麻煩幫我鑑定一下車禍肇事責任成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Z45978 wrote: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不要開車就不會插入連貫行駛汽車中間了,
你是活在台灣還是北韓?車流量差很多,
台北按這種邏輯連上路都很困難,
試問間隙10米算不算中間,20米算不算中間,50米算不算中間?
廣義的解釋都算是吧,而且機車100%都會插入行駛車輛中間,
哪怕只有2米,別說你沒騎過車。
樓主的行車記錄器不是很明顯拍到,趁塞車先跨車道之後才打方向燈,這不是逼後面的車往左邊閃嗎?

結果對方不想讓就撞上,樓主也沒注意到後面的車想不想讓,這不是任意變換車道是甚麼?

現在被撞了,想用後車撞前車這條來叫別人賠嗎?

sinonking0824 wrote:
1個月前因為交通管...(恕刪)

有後方或後車影片才好判斷

當然後車不會拿出來...這樣才能無責

中原一點紅 wrote:
駕照真的可以剪掉了吧!!! ...(恕刪)


可以請版主說一下常出沒的路線嗎? OMG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因為速度慢你都變換車道超過十秒鐘了
對方應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責才對

加油樓主,要承受的註部份酸民的酸言酸語

如果今天你是大貨車駕駛的話,這邊的人肯定會砲你說

"你剎車是選配的嗎...看到前方車輛打燈,為何不讓...就是有你這種開車不專心的人"



sinonking0824 wrote:
1個月前因為交通管...(恕刪)
我只知道如果沒有撞到
你就停在黃網格上了
就是知道前方有黃網格,所以才開這麼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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