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跟日前小妹妹被砍的事件,一樣令人感到痛心。
守法的停等紅燈,卻無端被時速破百的無良駕駛撞上。

為什麼在台灣犯法的人得到的保障比守法的人多?
為什麼在台灣重機被撞,得到的憐憫與關懷比其他的少?

這起車禍起因不在於受害者是騎什麼車,而在於路上有這麼多不定時會致人於死的瘋子。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開放大型重機上...(恕刪)

我想你是反諷吧.......但現實面看來好像也是如此......我停紅燈都會注意後面,真有狀況能閃就閃.......路上不定時炸彈太多.........
殺人償命就這麼簡單,把命賠給人家以後就沒人會酒駕和疲勞駕駛,記得要把犯人的剩餘財產賠給被害家屬。

依據我不專業的感覺、會酒駕和疲勞駕駛的一定都會再犯、罰了也沒用,所以只有殺掉才能絕種。
只能說台灣對於肇事加害者的處罰太輕了,這些人彷彿就是不定時炸彈,肇事後每天依舊出現在你我使用的道路上,

再者,事故發生後,警方怎麼判斷故意?過失?

開車致人死傷就不能是故意嗎(有意、無意)?難道一律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嗎?我認為很有討論的空間。

這種人一輩子遇到一次,人生就全部化為烏有了

t0015263 wrote:
只能說台灣對於肇事...(恕刪)

過失致死 不算重大刑案, 所以治安良好...

ENZO55128880 wrote:
駕車恍神 破百時速...(恕刪)





【TVBS】趕還出租車!男道路飆120公里 撞死重機騎士




只要出門,不管交通工具是什麼都會遇到不定時炸彈。
一般路段還開這麼快是要幹嘛?
身邊友人也遇過騎重機乖乖等紅燈,結果被後車追撞,人飛出去車被夾在中間,還好人只有縫了幾針沒大礙。

yaine wrote:
只要出門,不管交通...(恕刪)

停紅燈遇過開很快故意在後面煞停的
柯P:人都死了,嚴刑峻法有什麼用?請大家用愛心與關懷來看待,謝謝!
突開車門害死騎士 判賠460萬

開車門不慎易肇禍!嘉義市一名婦人去年停車用左手開車門準備下車,卻未注意後側陳姓騎士騎機車過來,騎士閃避不及衝撞車門倒地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婦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另須賠償家屬四百六十萬元。嘉義市交通隊呼籲駕駛人改成右手開車門,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07/37150622/


其實小弟認為,開車門不慎致人於死,算是另一種型態的謀殺了…

可憐的呆丸騎士…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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