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違停因為隔熱紙太黑無法開罰

「連續」檢舉過某雙黃線路段的「逆向」停車
(雙車道,同向一車道,無慢車道,路肩寬度不足以停汽車,停車一定佔用部份車道)

既然是「逆向」,所以只送一張照片
(理論上,若那些車不是停車狀態,就是逆向「行駛」了...)

交通隊都回覆依違規事實處理...觀察三個月,結論是:沒效!
逆向違停必定有逆向行駛 沒辦法開違規停車 總可以開逆向行駛 先罰900不難開吧
bus.mister wrote:
檢舉它玻璃紙過黑,...(恕刪)


感謝分享
隔熱貼太黑要開罰單才是
安全重要
簡單阿 警察說無法辨認車內有沒有人 所以不能開"逆向行駛"

那 車內不是有人就是沒車嘛 又不是薛丁格的貓
車裡沒人代表"逆向停車" 有人代表"逆向行駛"阿
我還聽過 "被檢舉人" 申訴他沒打方向燈是因為燈壞掉 , 後來警察問檢舉人有沒有其他影片 , 證明 "被檢舉人" 方向燈沒壞的

karta2605504 wrote:
我真的不能理解辦公...應該是違規人舉證駕駛座有無人才對吧?讓違規人依管道申訴才對(恕刪)

bus.mister wrote:
檢舉它玻璃紙過黑,...(恕刪)

參考備用,謝謝!

只能說台灣處處有恐攏 .........

有鄉愿該判死但不願判死的恐攏法官 ,到處替該死的犯人找藉口 ,甚麼有悔意 ,可教化 .....(TMD 野生動物

都可教化了 ,甚麼人不能教化 ??? )

還有那 "瀆職" 不願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 ...........

現在又多了恐龍警察 , 台灣真是犯罪者天堂 ,難怪在國外犯罪詐騙者都希望回台 ,%$#@!
我不知道有沒有記錯但我映像中我很久前有看到一則新聞
那就是有人把車停在停車格裡
但是他車頭方向是反的
所以被警察認定該車主是逆向行駛才會如此
因此開出一張逆向行駛罰單
我認為這很合理 不逆向開的話怎麼可能車頭方向會不依樣
這跟車主有沒有在車內完全不相干
如果對方是逆向停車
檢舉逆向行駛,我記得警方有一套說法
說是沒有錄到逆向的過程,然後打回票
(很瞎的回覆,正常人都知道沒逆向行駛哪來的逆向停車,你知我知,就警察不知)

有一條檢舉一定會過的
還不如檢舉這條,不管是不是臨時停車都有罰則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通常我檢舉逆向停車,我會多打幾條違規內容,讓警察自己挑內容舉發
金額多少不重要,重點是要有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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