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工仔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恕刪)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看護費你們要協調
機車賠新的也不用想了,你上法院也只是負責幫你復原,所以要協調
學費也是你們要協調阿,住院期間無法上課,出院後呢?還是因為病假太長被迫要休學等...這你也要問清楚
精神賠償40萬...,這40萬你可能要列個公式算給對方看?就算是包個紅包和解,這包是否高出行情?


如果我是對方,我一定先拿這幾個來砍價啦
關於精神賠償的估計,以前被撞有找到這篇
"中央警察大學89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論文"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推估之研究」

我那時候是汽車的是看211~212頁
樓主可以找來參考適合自己的部分
有憑據上法院會被砍少一點

另外價位很高對方不一定願意賠
看有沒有機會假扣押對方財產也是個方法...
沒做過,之前看板上討論,好像是知道對方地址可以去查土地或房屋所有權
如果是對方的名下就可以使用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願意分享操作細節可以順便學習?

祝樓主恢復順利
記得去拜拜跟用難得的時間思考一下人生...
精神賠償不是你說了算,先去看精神科吧,看護費的算法過高,其他的沒甚麼問題,你可以先這樣算,反正到調解委員會那一定會砍,所有單據確實保留,康復之前到醫院回診的交通費用也記得要收據,先等肇事責任鑑定下來,不要急,確認你該看的醫生都看了開始索賠吧

職業打工仔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親...(恕刪)


這文放在投資理財........恩.......
看護費算法不算高喔
只是你寫太少天

住院應該是沒辦法變了
全日照顧一天就是2000半天1200
住了50天10萬算剛好

在家休養開刀後請醫生開三個月到半年
休養三個月算半天好了1200*120天=14.4萬
你動幾次刀的看護可以另外算

我沒開刀沒住院休養三個月+薪資就賠快20萬了

機車算折舊新車多久折多少
另一種就是請它恢復原狀,真的無法恢復才整台報廢
零件跟工資分開寫,工資沒辦法折舊, 整台撞爛保證修起來比買一台還貴

都那麼嚴重了不止要寫精神賠償還可以寫慰問金

車禍重大過失傷害判不止半年喔

...........................................................................................................
「查刑法上過失犯之成立,應以不注意於可以預知之事實為要件。」
沒有直接違反交通法規及「稍加運用識別能力即可排除」,作為「可以預知發生事實」的積極證據下,當然不可遽認車禍發生有人受傷,就是構成「過失傷害罪」。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明知是紅燈還硬闖你還覺的是過失嘛?
...........................................................................................................
普通過失傷害罪:(刑§284Ⅰ)

輕傷害: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傷害罪:(刑§284Ⅱ)

輕傷害: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重傷害之定義:(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10)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從事業務之人:不限於以駕車為業者(職業駕駛人)。以修理汽車為業,在修理過程中之試車;以駕駛小貨車推銷食品為業者,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人傷亡者,皆為業務上之過失。
職業打工仔 wrote:
2.看護部分我會再...(恕刪)
那些都是参考的部份。舉例越多越好。反正會談很多次。車費也可以報銷。復健費也可以。反正算好 開價。然後保險公司就會跟他協商。談不攏就告車主。雖然有保險。但有人受傷。就用逼的
汽車折舊
3個月是95%
一年是85%

機車不會相差太遠
......................
問題在對方有保險夠不夠錢賠

我自己機車除了強制險外加保的第三責任險
財物損失20萬
每人單一事故醫療120萬
每件事故醫療240萬

住院看護就相關費用是120萬裡面出
車損.手機.電腦.手錶.衣物.眼鏡.等等是財損20萬出
..............................................
筋骨痛看中醫也可以報銷醫療(這可以報很多)

要告他要趁早不要拖時間
合不合理跟拿不拿的到是一回事,重點對方有沒有能力賠,有就快去告,沒能力賠的,你只要他10萬他也是兩手一攤,你又能拿他如何

職業打工仔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人因騎車發生車禍骨折住院!
要詢問各位
(1)賠償金是否不合理?
(2)是否有理賠專員可提建議?
(3)如上法院可獲的的金額?勝算?
(4)肇事責任?

(A)傷勢如下:
1. 骨盆腔 右骨盆上恥股枝 > 骨折
2. 骨盆腔 右座恥骨枝 > 骨折
3. 右大腿內縮
4. 多處擦傷

(B)事故說明: (甲=汽車, 乙=機車)
汽車行駛到紅燈號誌路口,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機車

(C)賠償項目
1.醫藥費 86831 (有收據)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總金額1129927**

補充:
1.看護部分診斷書有寫祝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實際情況住院期間全日臥床無法下床,大小便無法自理
2.機車賠償部分,該機車確實只買3個月是買全新的!如有折舊問題不知該如何計算?
3.學費損失部分,雖然我們有去上課但是因發生車禍導致無法取得學分,所損失1/3學費這部分算不合理嗎?(有退費收據)


看來汽車今年保險保額要來提高一下
個人非常支持要讓三寶得到教訓,尤其是闖紅燈更是三寶中的三寶


賠償金額雖然我很清楚有可能會被七折八扣,但是我也支持樓主先將所有費用考量再跟對方討論


我再三強調台灣就是因為過於低廉的私家交通工具使用成本,所以才會造成私家交通工具使用的泛濫;應該要求所有使用者必須根據私家交通工具的使用風險承擔成本(保險)


只有高額賠償才能夠讓三寶因此而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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