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samchn wrote:
看了一些討論我不太...(恕刪)
我發這篇文章的本意有下列幾點
1.顯示立法未考量現實狀況,在都會區通常都有合法收費的公有或私有停車空間,但相對偏遠地區想付費卻無從可付費停車,但都適用同一套法令。
2.民眾檢舉固然可消除民眾僥倖心態,但違規停車在交通繁忙區域真的很令人無可忍受,大家都是一下子,就連執法員警坐在拖吊車上一樣是在出入口臨時停車上下車,完全不鳥進出車輛,但在交通流量相對少的地區,也是用同一套立法標準
3.在目前的現實狀況下只要出門就可以看到違規停車,就算執法立法或是主管機關所在地區都一樣,那為什麼沒有嚴格檢舉與執法呢?因為現實狀況就是合法停車空間不足,並非單純違規停車的問題
4.民眾照相檢舉是否有針對性的交相惡意檢舉呢?可能會變成報復的工具,所以法律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當然大家可以說那大家都可以檢舉啊~是啊,常有新聞報導民眾互相檢舉警察一開上百張告發單,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又回到原狀,只是充實國庫,大家不一定享受到好處。根本原因是停車空間不足,若是公共場所都能像美式賣場或大賣場一樣,建築之初就提供相對停車空間誰會願意違規停車啊?但事實卻難啊~
5.對於法律模糊空間,警察不會自己執法,但只要是民眾檢舉就照單開罰,反正兩造都是民眾與他無涉,有冤屈請自行救濟。
另外說明一下並非來源問題而是法律要件的問題,舉個例子,若你停在路邊講個電話或是去便利商店購物,就被照相檢舉,而檢舉者可能看你不爽就用印了二張照片標上不同時間,這樣只要相距二小時就會有兩張罰單,當然你有可能八十天後才收到罰單,你還能回想當天的行程去申訴舉證嗎?雖然檢舉者有變造照片或是其他問題,對不起這時警察會說我們都是採信任原則,有問題請違規者去舉證行政救濟(申訴通常都會收到"違規事證明確,開罰於法有據"),剩下的就自己努力去舉證,若好運一點法官採信,但裁罰單位一定會上訴,你就繼續應付,不然就繳錢了事。這就是現實問題,目前已經發生了。
cs阿公 wrote:
現在又要無線上網了...(恕刪)
1.林伯最大:直接在車道上就併排停車買麵買飯買煙我爽就好,別人按喇叭還會嗆聲的。
2.停一下還好啦~直接停路邊或轉角,就算是併排也還好啦~
3.有一點良心的,堅持不併排但小違規一下還OK啦
4.更有良心的,車上還有人但臨停下不影響別人,通常警察來了也只是趕一下,就算照相也要計時三分鐘(雖然從開始停車已經五分鐘了)
5.就算有合法收費的也不停進去,因為萬一停五分鐘開一小時多不划算啊~沒想到可能會被拖吊
總之林林總總的情況,但個人認為違規停車在現實環境許可下應該訂出因時因地制宜的法律標準,而不是現在不舉不罰,不告不理的做法。
wusamchn wrote:
看了一些討論我不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