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規停車並不適用連續舉發的規定

看了一些討論
我不太了解為什麼同樣的違規行為
警察可以連續開單
民眾檢舉卻不可以作連續開單的處分
違規行為是一直存在的
卻因為舉發者的身分不同
造成的處分不同
這樣感覺很奇怪的說
法令可以訂得這樣不公平嗎
違規者可以因為舉發來源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裁罰處理狀況
這違反了法的公平原則了吧
wusamchn wrote:
看了一些討論我不太...(恕刪)

我發這篇文章的本意有下列幾點
1.顯示立法未考量現實狀況,在都會區通常都有合法收費的公有或私有停車空間,但相對偏遠地區想付費卻無從可付費停車,但都適用同一套法令。
2.民眾檢舉固然可消除民眾僥倖心態,但違規停車在交通繁忙區域真的很令人無可忍受,大家都是一下子,就連執法員警坐在拖吊車上一樣是在出入口臨時停車上下車,完全不鳥進出車輛,但在交通流量相對少的地區,也是用同一套立法標準
3.在目前的現實狀況下只要出門就可以看到違規停車,就算執法立法或是主管機關所在地區都一樣,那為什麼沒有嚴格檢舉與執法呢?因為現實狀況就是合法停車空間不足,並非單純違規停車的問題
4.民眾照相檢舉是否有針對性的交相惡意檢舉呢?可能會變成報復的工具,所以法律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當然大家可以說那大家都可以檢舉啊~是啊,常有新聞報導民眾互相檢舉警察一開上百張告發單,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又回到原狀,只是充實國庫,大家不一定享受到好處。根本原因是停車空間不足,若是公共場所都能像美式賣場或大賣場一樣,建築之初就提供相對停車空間誰會願意違規停車啊?但事實卻難啊~
5.對於法律模糊空間,警察不會自己執法,但只要是民眾檢舉就照單開罰,反正兩造都是民眾與他無涉,有冤屈請自行救濟。

另外說明一下並非來源問題而是法律要件的問題,舉個例子,若你停在路邊講個電話或是去便利商店購物,就被照相檢舉,而檢舉者可能看你不爽就用印了二張照片標上不同時間,這樣只要相距二小時就會有兩張罰單,當然你有可能八十天後才收到罰單,你還能回想當天的行程去申訴舉證嗎?雖然檢舉者有變造照片或是其他問題,對不起這時警察會說我們都是採信任原則,有問題請違規者去舉證行政救濟(申訴通常都會收到"違規事證明確,開罰於法有據"),剩下的就自己努力去舉證,若好運一點法官採信,但裁罰單位一定會上訴,你就繼續應付,不然就繳錢了事。這就是現實問題,目前已經發生了。
cs阿公 wrote:
現在又要無線上網了...(恕刪)
看來違規停車人人恨之入骨,但或多或少自己是否也會犯呢?只因為圖一時之便,還是有人會為了去繁榮鬧區的便利商店買飲料而去用心找合法停車位,我個人見過的有幾種
1.林伯最大:直接在車道上就併排停車買麵買飯買煙我爽就好,別人按喇叭還會嗆聲的。
2.停一下還好啦~直接停路邊或轉角,就算是併排也還好啦~
3.有一點良心的,堅持不併排但小違規一下還OK啦
4.更有良心的,車上還有人但臨停下不影響別人,通常警察來了也只是趕一下,就算照相也要計時三分鐘(雖然從開始停車已經五分鐘了)
5.就算有合法收費的也不停進去,因為萬一停五分鐘開一小時多不划算啊~沒想到可能會被拖吊
總之林林總總的情況,但個人認為違規停車在現實環境許可下應該訂出因時因地制宜的法律標準,而不是現在不舉不罰,不告不理的做法。
wusamchn wrote:
看了一些討論我不太...(恕刪)
fortis0706 wrote:
看來違規停車人人恨之入骨


推薦台北市、新北市警察局APP,看到違停車就可以拍照檢舉了

目前每天檢舉一台日行一善,用路人請善用自己的權益,有些轉角、十字路口、待轉區不能停還停,就別怪別人不客氣^____<

fortis0706 wrote:
現在民眾檢舉違規停...(恕刪)


請問大大的論點有上訴到行政法院嗎?行政法院的見解如何呢?

fortis0706 wrote:
警察到場處理開立逕行...(恕刪)


你所說的對於違規處罰應該要有輕重之分,我也非常同意,所以停20分鐘跟停一天24小時應該也要有不同的罰金.2小時檢舉一次,絕對是解決這問題最好的答案了.
至於你說違停是大多數人都會犯的錯,這也是沒錯.所以在違停前最好要好好考慮一下會被警察開單或被檢舉的可能性有多大.自己斟酌一下要不要冒這個險.就像酒駕一樣.你可能一路遇不到臨檢,那算你運氣好.不過你也要有被抓,依公共危險背個前科的心裡準備.任何遊戲都有規則.目前警力不足,最有效讓大家都守交通規則的方法就是大家多多檢舉.努力檢舉.
以上很多鄉民都是沒有自身經驗回答的 我本身經驗 一天被神經病檢舉五張 經申訴可取消四張罰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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