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YL2002 wrote:請從10秒開始看 ...(恕刪) CUA-32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紅燈右轉270-JZE 試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六項、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看可不可以成功
我想樓主應該也是...你違規別惹到我.侵犯到我.我就檢舉你不然路上太多紅燈右轉.保證舉報不完依照檢舉經驗.要檢舉跨雙黃線得要拍到他真的跨雙黃線再來說.所以會講檢舉跨雙黃線的人應該都沒在為臺灣交通盡點心力最接近違規法條.應該是路口超車...但員警應該也不太會理這條會惹爭議的行為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第1款與第3款 比較有機會.但也很容易失敗PS.諷刺的是那紅綠燈旁就掛這"江翠派出所"人民鳥都不鳥你.臺灣交通無藥可醫
我車子就保丙險被撞到不管上面是卡機車子塑料還是劃進去都直接出險讓保險公司去懲罰他小朋友隨便一個保桿換新加烤漆加拆裝~原廠不折扣價都是一萬多小弟車子保桿前後五年換了六根有了開免驚的保桿也都是考完漆才去裝,完全沒影響到用車因為買車前騎車就是吃到三寶飯對方倚老賣老就是不處理~也沒那心情跟對方堅持現在油便宜出門全開車~被A免驚的
yms27 wrote: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如果是我,我會檢舉這一項,事證很明顯~其他的,都是推估證據,警方不會受理檢舉。
NOYL2002 wrote:請從10秒開始看 ...(恕刪) 雖然是很明確的違規,但跟你說檢舉效果不大。有些縣市警察局,對於這種檢舉影片與照片,會要求嵌入日期與時間,沒有的話無法檢舉。照片貼上拍攝時間簡單,影片如果有軟體可以加上去那就試試看,否則真的是看運氣。真的看不慣路上三寶亂闖想要多檢舉,最好是入手一台有GPS的行車記錄器,這樣不用擔心時間不對需要調整。
很明顯就『闖紅燈』這一條就可以很大了。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紅燈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逾期30日內繳納=>1900.30日以上60日內=>2300.逾期60日以上繳=>2700.
闖紅燈那台沒異議通過再來版大說的那台喔,真的比較有爭議,因為要右轉沒必要大切,容易被認為挑臖,不然版大可以拿著截取好的影片直接上警察局問他們看看囉,我也是認為應該有違規,但項目就要看警察了現在的交通亂像真的是好多,檢舉不完,每天裁切傳檔就花了好久,而且光檢舉闖紅燈+超越停止線+紅燈右轉就幾乎每個路口都一定會有違規的,真想不透,是違規的人錢太多,還是駕照用換的?光超出那條停止線的,幾乎5台就3台,1台乖乖,另一台應該就紅燈右轉了,真的是習慣了吧!!!這陣子檢舉到連交通組都打電話來說哪些違規比較會成立對了,說到雙黃線部分,跨越的檢舉一定要有前中後的影片或照片,但很多都是在你後面就跨越然後一路向前,我剛開始也是檢舉跨越雙黃線,剛開始不懂咩,結果都失敗,後來有請教一下,若已經超越雙黃線,但沒錄到跨越的動作,似乎可以用"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占用來向車道"送件幾乎比較會成功喔,不知大大們怎麼看?檢舉違規不是跟那些人有仇,也不要砲轟我們檢舉,檢舉又沒錢,我們幹嘛吃力不討好,換個角度想,短暫違規可能幾秒鐘,但只要這幾秒鐘可能就會造成自己或對方不幸,罰單大家都不愛,但跟那些醫藥費跟喪葬費等等比的話算不上什麼了吧!有的人才好笑,認為前輪超過停止線為啥要罰?有造成影響嗎?若沒影響政府幹嘛訂那罰則,是吧,交通好看起來心情也會好,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我們檢舉的人,但若因為對方紅單花錢消災,無形中幫他化解掉,財去人安樂,功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