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騎士翻滾5圈一秒站起

里斯特 wrote:
2015.05.30...(恕刪)

在台灣就是有責任


真的只能閃遠一點 何必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







騎機車跳大車輪 就是這情況 我受驚了!
不是疑似超速嗎?根本就沒能證明你超速啊!
ps翻滾之後站起來37步看著樓主那一幕真的噴飯!
最近終於明白老外為什麼常講一句 don't get yourself killed
你可以袖手旁觀選擇不幫忙,但請你千萬不要成為幫兇

里斯特 wrote:
2015.05.30...(恕刪)


一般車禍的有效追溯期

若車禍不小心造成他人受輕傷,那成立刑法第284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來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間乃自告訴人知悉犯罪人之時起,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所以如果超過6個月,就不得再行告訴乃論罪。以上是刑事方面。關於民事賠償,依照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有二年的請求權時效,一旦超過二年時間不行使將消滅; 或自有侵權行為時起, 超過十年而不行使者亦同。

摔車摔的技術蠻好的
這樣子的翻滾應該讓受傷程度降低很多
可是一碰就掉的安全帽就不好了

疑似超速
事證有保存嗎?
過了一年還沒告刑事的話
應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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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好奇樓主事後的處理後續
有賠到錢嗎 還是搞的一身腥
老實說 我對台灣的法院判決超沒信心的
辛苦了
他的左手在那兒?在玩手機,單手駕車
aopen168 wrote:
一定是機車把他帶壞的.^++^^++^


動作給分:9分--- 最後一圈滾動後站起來動作不流暢...(恕刪)


我給滿分~橫轉4圈半,起身時正對駕駛還沒越過白線,是有練過體操來者?



里斯特 wrote:
2015.05.30...(恕刪)


真是翻滾吧死屁孩,這種沒死改天不知道要害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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