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neynoproblem wrote:中部某學校中午外出覓食,A老師開車,想開就開的開車門,B老師騎車,結果A&B老師迸出死亡火花,A老師GG 你這段敘述我有點搞混,A&B老師迸出死亡火花後,A老師GG?開車的A老師是心理上的GG?還是生理上的GG?
政府再怎麼重罰還是很難根絕問題就像酒駕罰9萬還是一堆人明知故犯車子是別人在開他的手是他的腦在控制的你又無法用念力控制他的手不要開車門你唯一能控制的只有自己所以戒掉兩輪車輛這種危險的交通工具法律應該沒有規定做哪一件事是一定要騎車的吧留得命在 甚麼都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