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monster wrote:位置:近 國1 南...(恕刪) 檢舉他!這種別再讓他出來害人!我在內湖交流道遇過一次,我時速近百對方沒打燈直接跨越槽化線要回高速公路,可能因為沒注意,對方看到我就嚇呆了橫跨停在外線車道上,所幸早上那段車較少我有閃過,不然差一點就直擊對方駕駛座跟他同歸於盡,到現在回想都心有餘悸。
car888 wrote:自已車上罵人沒犯法,...(恕刪) 問題是,這影片若貼在youtube上,公眾可見,就別留小辮子給對方抓了,您也知道台灣律師和法官的腦補功力,萬一碰到自由心證能力比較強的......若直接檢舉,這當然只算發語詞(只有承辦人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