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覺得這個怪怪的嗎?照這三個前提如果過年過節高速公路塞車那行駛內線不就檢舉接不完了?還是我的理解有錯 BIGHANCE wrote: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maidreamin wrote:真假?我第一天聽到...(恕刪) 法規新聞都有講,01講只是講建議或想法不是講法律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沒有人覺得這個怪怪...(恕刪) 這有前提的,在道路暢通的視線正常情況下,是要遵守,豪雨起霧車禍塞車類就沒這問題了
~TED~ wrote:邏輯有問題,他去中線開80也沒差,重點是超車道可以用就好了 如果他在中外線開80你不會想到內線超越他?大家都擠到內線超越他你覺得是不是內線更擠?然後內線有人開105,有人開110,有人開115,有人開120開120的就嫌105,110,115是龜車開115的就嫌110,105的是龜車其實都是中外線龜車導至
weaber wrote:法規新聞都有講,01...(恕刪) 看起來真的還是很多人不知道超車道的使用方法超車道的定義就是超完車後,需要回到原行駛路線~交通部可能對這部份的違規者需要重新安排進修不然造成的交通危害恐怕很難究其責右側路肩不能隨意行駛就推得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