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行駛國道內車道 95公里太慢挨罰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1日 上午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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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在國道最高速限一一○公里路段,以時速九十五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國道警察舉發罰款三千元。王認為時速八十公里才是龜速車,且他是看到測速照相機才減速,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判王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駕駛小型車,以時速九十五公里持續行駛在速限一一○公里的內側車道,被國道公路警察局新營分隊舉發違規。

王主張,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最高速限行駛」;該規定立法精神在約束龜速車行為,高速公路速限警示牌揭露資訊是時速六十公里至一一○公里,他開車行駛內側車道時速是九十五公里,並非龜速,被罰很冤枉。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王被舉發時,車道車流狀況正常,他理應在外側車道行駛,或僅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王既非超車,又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已妨害他人路權。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最後那段
文章關鍵字
新營很會拍喔

我同事就被拍過 時速100km左右 走內車道

前後都沒車也是被罰
讚讚讚!給法官與新營分隊100分!
這個新聞一定要大肆報導,讓沒有看網路新聞的民眾都能看到這個判例!

補上TVBS報導
警察要開你單也一定觀察一陣子了
人就是這樣,想出各種理由就是要在內線不讓你

搞不好還會上網罵跟他搶內線的人

strive wrote:
讚讚讚!給法官與新營...(恕刪)


+1
希望可以繼續抓烏龜車
沒本事超中線車、或者中線沒有車可超,為什麼就是不肯回中好好開呢

蹲在內線,時時被中線車呼嘯而過,不覺得丟臉嗎?
我在國道上遇到兩次,三台併排的,中外線就不管了,所以我開在內線車的後面,看它會不會知道要開快一點,結果它竟然越開越慢!本來就已經不到最高速限110了,慢慢降到只有100不到,我只好從外線找空檔超過這個路隊長集團,我甚至懷疑兩次是遇到同一個人...
沒車時開中線很難嗎,擠在內側是有寶嗎

說穿了就是自私,不想要切來切去而以

結果就是害了要超車的人,開罰的好

支持員警嚴格執法

這星期開了一趟雪隧,就是有龜車開七、八在那龜

明明前面就沒車,閃他燈才不甘願的加速一下,後來就又降速了

老子不爽就一直開著遠燈伺後他到出雪隧


AKB濕吧 wrote:
欸在臺灣法官地位沒...(恕刪)



是這樣說沒錯,但他最後那段的解釋很中肯,也清楚明白
這些警察真的是太可惡了,

北部的車流量比中南部多,

警察應該調到北部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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