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
梅花國道官網 已經...(恕刪)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貼這個對某些人沒用!因為國道大肆宣傳標語誤導大眾內側為超車道專用,但是同一部法令的後半段如上,都不說!!!
政府機關明顯斷章取義,難怪一堆人說超車完就要讓出內側道,更甚者認為龜者就該滾開,
之前討論過了,有朋友提出汽車時速錶誤差問題,但是依據罰單,
警方似乎不會管你...不然誰開車安全距離不是用目測的?自己想辦法知道自己車輛的儀錶誤差吧!
政府沒錢,希望政府大力針對慢速占用,與認為110合法使用內線為龜速的車開單,
反正之前就有人說超速被開單是他家的事,別人管不著,龜速就該讓道!就怕他開的是極速破300的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