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12134 wrote:
上個月我女友發生車...(恕刪)
前陣子也有一篇類似文章,也是車主在雙黃線缺口處要廻轉(還是外側廻轉),結果被機車追撞,還指責機車是三寶....今天晚上被三寶撞了…很無奈
參考看看裡頭網友的分析吧!
樓主女友沒被判全肇責就己經算是幸運了.廻轉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寧可直行到前方紅綠燈路口待轉,等綠燈亮後再廻轉.要不然就是更安全的三段式廻轉.千萬別在沒有紅綠燈的缺口處廻轉,真是太危險了.
一般會造成機車追撞,通常是沒有先停車打方向燈待轉,一看到前方有個缺口貪快隨便打方向燈接著下一秒立即就廻轉,這造成後車來不及閃車煞車.所以被撞時,責任歸屬判定上,車身是直向(表示必定是減速待轉中)或者己經是斜向(表示沒看後車己經廻轉中)很重要.你硬要說對方逆向是沒道理的,因為他可以說是因為前方急煞突然轉向所以被迫閃到對向去....
(事實上我也覺得應該是這種情況的機率比較大)
asktzou wrote:
相同案例,把機車換成汽車...
會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說法嗎?
你把問題給問出來了拉....這樣大家沒的掰了
上面一堆虎爛一堆...還黃網線不能迴轉都出來(初判有寫因臨時停車嘛?說不能迴車.轉彎的你每次轉彎都要停一下再轉?左轉人家一次性腳都沒落地就做完轉彎動作會難?)
那路口中央也不能左轉了阿...(路口中央能臨停嘛?)...超天才說法
PS.別把初判表當聖旨...注重現場圖.
現場圖最重要.現場圖最重要.現場圖最重要
在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之下.才做轉彎動作.
綠燈穿越路口遭闖紅燈撞擊.怎都沒有案例叫綠燈因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燈號權威.相信紅燈那方會遵守)
如果對方不規矩駕車卻連帶守規的的連帶負責.那大家也都不需要遵守交通法則行車了阿.
中心標準破滅了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