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開車沒違規 這樣停車也沒犯法 造成大家不便阿
但也不能佔用車道

pearceliu wrote:
大多數人應該不會故...(恕刪)

個人的想法,
這法律到現在都沒修改,
或許就是為了避免此種切不回中線時,又被認定開太慢的問題,別說不會,中線一堆開在速限的車也是不少。
才有用最高速限依然可以使用超車道。
否則條文早被修改了。
katana057 wrote:
一、 開在內線相...(恕刪)

官方說法,就是"建議"用完超車道後退回中線。
並不是規定"依法"一定得退回中線。
速度是以測速槍為準,不是車廠為準。
這與法律無關。

pearceliu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 這種以自己錶速的最高速限
跟中外線並排 持續行駛內車道 堵塞後方車流
並自認比他快就是超速 超過他就是違規
對於這樣的駕駛觀念與行為 各位有什麼看法?

樓主開車時,看得見別人的錶?
還是樓主的錶,是國家認證,可以用來取締的錶?

說穿了,樓主也是用自己的錶,判斷別人時速
這就是佔用內側的駕駛人的心態...
我覺得我遇到的問題都不是最高速限開內車道造成無法超車耶,反而是遇到龜速車佔據中線造成後方車輛回堵,中線一堵,內外都堵了,因為中線車輛會往兩側超車。我覺得與其一直爭執內線問題,不如討論是否提高高速公路的最低速限是不是來的更有意義一點?
看到小賢子 wrote:
官方說法,就是'建...(恕刪)


建議就可以違法嗎?
建議就可以反對原則嗎?
建議就可以無視嗎?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提供其他車輛超車使用,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符合法令規定。

三、有關是否需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然前揭法規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因此,為維持高速公路行車順暢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wetty wrote:
樓主開車時,看得見...(恕刪)


所以速度不能判別,
就依法條原則判別(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如果你無法超越中線的車輛造成並排後方塞車~
為了車流順暢~你就讓吧~
你又不是警察可以開單禁止他超速要超你車~

所以我如果發現我擋路了~我就讓~我順便祈禱前面有警車把他攔下
昨天下午往返台中--彰化,說真的某些路段,外線真的比中/內線快。
我的車上由於有GPS定位計速器,開到車錶120左右,GPS計速器差不多在110上下
pearceliu wrote:
因法目前規不夠明確 造成一條內線兩派解讀
法定的最高速限又有10公里的寬限值
造成每個人對最高速限的解讀也不同

以現況來看 對於喜歡持續行駛內線的駕駛人
只要不並排擋道 另一派的駕駛人大多能尊重包容
反正右側超車對大部份駕駛人而言已經習以為常
但最近發現 有駕駛人將持續佔用內線且並排的行為視為理所當然

以下是前陣子在討論區跟另一會員的對話:




請問各位先進 這種以自己錶速的最高速限
跟中外線並排 持續行駛內車道 堵塞後方車流
並自認比他快就是超速 超過他就是違規
對於這樣的駕駛觀念與行為 各位有什麼看法?

如果各位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並排三寶時是如何處置?)



不得不說又是個鍵盤駕駛

甚麼時候最高速行駛會造車流堵塞?

請PO個行車紀錄畫面來佐證一下啊

如果您能找的到的話


還有開車不看自己的表速要看甚麼呢?

如果今天每台車的表速都是國家級的標準

那就不需要有時速10公里的誤差值

還是樓主您願意幫全台每台車支付國家級測速的費用呢

讓大家可以知道自己的表速到底跟國家標準速度有多少誤差

相信大家會很感謝您



對於"自認比他快就是超速"這句話如果成立

那相對的

"自認比自己慢就是龜速"這句話也是可以成立的不是嗎

如果合法行駛於內側的高速車不讓道就是是自私

那逼高速車讓道的您們就不自私嗎??

自己的表速都不標準了

卻要求別人去配合您們

真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啊


一直不懂

明明會影響車流與會被法規處罰的是低於最高速限卻行駛於內側的慢速車

卻就是有一群人打著"自私""道德"的帽子一直扣在合法行駛於最高速限以上的高速車

今天如果真的趕時間

三個車道都可以是超車道

為什麼要堅持只有內側可以超車呢?

高速公路明明追求的是相對高速而不是絕對高速

一直針對合法的高速車真的沒意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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