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ntainab wrote:如題, 警車開在最內線也以最高速限行駛你還會堅持後車有絕對路權叫警車讓開嗎? 這時候你要堅守超車道的路權還是遵守速限呢?大家來討論吧 國道開的經驗不夠喔 除了特殊勤務外(如政要保護) 你幾時看到紅斑馬跑在內線??大部分都在外線 中線慢慢開
jack0101 wrote:怎麼了 ?????...(恕刪) 你看不懂別人的意思喔?這樣還跟別人""保證"" 第三者不知會不會做的事情!!!!現在的人真有自信!!!跟另一篇~~~ """台苯進什麼,"""我保證一定大賣"""林子 真是越來越大~~
有時候有些人心態有問題就是有問題大部分的人超完車就會回自己的車道怎麼會一直假設有後車超速或是後車超完車不會回自己車道?難不成在內車道龜久了就會通靈?110沒超速安全駕駛 111超速就是飆車危險駕駛?這跟政府說同一款車249cc上快速道路危險 251cc上去就安全一樣道理
小宸宇 wrote:哪裡有寫「專用」?自...(恕刪) 幫你標出網友想表達的重點吧"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內文無寫"專用",但就我理解上是這樣的,重點在於"允許""不堵塞行車"跟"得以"。不堵塞行車這點,可能觀點上會有落差,如旁邊線道無車,內線車道有車,你在內車道逼近了前車,試問這樣前車算是堵塞行車嗎??我的理解上,假設我用內側車道超過一台車,超過後發現前面還是一堆車要超,那我便會繼續行駛到我沒要超車為止才離開超車道,唯一的例外就是當我後方有車輛逼近,我"堵"到了他,那我便需要切到其他線道讓他先行(當然我加速也世一個方法)
一句話,照樣閃燈要他讓到底誰有辦法確定自己當下的時速就是"最高速度"?只有警察手中的測速槍跟測速照相機有資格說你現在的速度是多少(有公信力)警車上的時速表?而測速槍測量的是相對速度,所以在移動中的警車上是無法使用測速槍測到你的速度的譬如警車開108,你開130,那警察在警車上測你的車速會測到22但因為警察無法證明他的速度是108,所以他不能得到你的速度已經超速當然你會不會被警察攔下來刁一下就不在此篇討論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