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車是「警車」而且「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如題, 警車開在最內線也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還會堅持後車有絕對路權叫警車讓開嗎? 這時候你要堅守超車道的路權還是遵守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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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保証,只要員警敢開在超車道,我就敢趴

我有幾次遇到紅斑馬或是警車也是亂開,照叭不誤

反正我有行車記錄器,不怕被咬
內側車道=超車道的使用只是建議,並無強制力

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是有罰則的。

超車道無法凌駕在速限與保持距離之上

所以還是以速限為主。

fountainab wrote:
如題, 警車開在最...(恕刪)


會喔~~

不過我不會叭~~我是在遠處閃他一下~~

警察也是人~~也會犯錯
有誰看過國道警車開在內線車道?????

起碼我開車快30年來印象中只有見過一次 (而且飆超快應該是協助辦案,而且超完車也回到中線去繼續飆)

發這種標題也只為了譁眾取寵而已 , 回家自己被窩取暖比較快
如果前面有「測速照相」而且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你是前車還會冒著超速的風險,加速超越中線車輛,駛離內線嗎?

若減速想要切到內線,更會被後車幹爆的,已經龜在內線了,還減速
其實....

警車才不會走最內側,多半在外側巡航,因為這樣攔車去外面比較方便

警車會走內側基本上都是有勤務 不是會閃燈 就是開警笛了

你只會遇到警車走內線在你後面要你讓 不太會遇到在你前面擋的
กิิิิิิิิิิิิิิิิิิิิ ก้้้้้้้้้้้้้้้้้้้้ ก็็็็็็็็็็็็็็็็็็็็
吳小胖1229 wrote:
我跟你保証,只要員警敢開在超車道,我就敢趴
我有幾次遇到紅斑馬或是警車也是亂開,照叭不誤
反正我有行車記錄器,不怕被咬

我跟你保證 你只要敢亂叭 就是觸犯妨害公務

警車在執行公務 就算超速 逆向 闖紅燈 違規停車 都是合法的

行車紀錄器正好可以記錄你的犯罪行為 ~


jack0101 wrote:
我跟你保證 你只要...(恕刪)


我保證?????????????????????????????????

小宸宇 wrote:
內側車道=超車道的使用只是建議,並無強制力

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是有罰則的。

超車道無法凌駕在速限與保持距離之上

所以還是以速限為主。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裡面已經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定義的很清楚,完全不是建議跟並無強制力。

超車道就是超車專用,超車後請駛回原車道

高速公路一堆告示掛布,休息區廁所也有。

均有揭露以上定義,絕非只是建議而已。

建議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234,c1.php?Lang=zh-tw

特別是第二點跟第四點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四、另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也因此,如未能全程保持最高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還是建議盡可能利用鄰近車道行駛,保持超車道淨空供需超車車輛使用,以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把以上內容湊一起看

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也因此,如未能全程保持最高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還是建議盡可能利用鄰近車道行駛

坦白說,你只要在路段速限110公里的地方開109公里,就算違規,開罰依據是以國道警察的測速器為主

不是自己車的車速錶,也不是前車,更不是後車,

當然不是自己覺得自己開在110都不會跳動,所以後車追上來一定是超速我不必讓。

因為違規與否,超速與否,開罰依據是以國道警察的測速器為主,而不是誰的感覺。

如果你開超過110,非常肯定,很好,但你在法律上也是超速違規,只是不罰而已。並不代表你是對的

更不代表你有權力可以因為自己都超速了,後面來車就歸類為飆車(那妳的前車是不是要把你也歸類為飆車?)

然後就不讓出超車道

畢竟超車道是超車用的。不是讓你一個人開車把時速定在不罰的超速違規裡面,就可以全程佔用的。

除非你有本事可以全程定速在國道警察的測速槍上的時速110公里整,多一點少一點都不行。

低於110,就是罰,高於110,雖然不罰,但你也超過最高速限。所以也沒有權佔用內側車車道。

法規寫的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兩個情況都要符合才是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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