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糾結?
一定要製造噪音??
一定要死守不給過?撞了再來灰?
1.爽~讓一下!!
2.不爽~讓一下再檢舉!!
上來打一篇落落長~~想要教化重機~ 號爸熊贏!!

tunglu168 wrote:
原來
要就告,讓他背一條
不要就忍,讓他下次有機會比到更大條的
千萬不要讓別人有學習反省的機會
)tunglu168 wrote:
回想起來,那位機車車主看來很年輕
年輕到好像不知道公然侮辱是可以背個前科的
could5566 wrote:
看你落落長的講了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