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收受到回復你可以看看最後的署名,應該都是該局處的首長,代表這個案子從接收案子到回復給你是要經過層層主管(至該機關首長的授權人或本人)核可過才可以回給你,所以這毫無疑問應該都有開罰了!前幾樓也有講到,就算沒被罰也會有案號紀錄我建議檢舉的時候附上自己電話,並且註明回復情況要電話回復,保證你每一案都會收到電話回復,省的你在那邊懷疑東懷疑西最後補充一下,如果不相信阿sir會做事,那我覺得電話回復你你也會覺得他們說謊,對吧?檢舉固然方便,但主要還是人心,台灣法律罰太輕也是個問題,很多無奈不是靠檢舉就可以排解的...
粥結輪 wrote: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查處在案...(恕刪) 承辦員警既然把法條打上去了,我的解讀是 他應該有舉發開單他應該直接用"舉發"字眼,比較不會讓人困惑"查處"會讓人感覺只是查辦中.處理中我這裡的分局,檢舉成功是這種回覆偶爾可以測試一下,他到底有沒有認真在辦案,或是所有案件一律制式的字句草率回覆
我回一下,應該是有開,之前我們家路口有二台車,每次停車都一定停逆向…我剛好那一陣子常開車,就每次經過後回家就用行車紀錄器檢舉未依順向停車,一台大概都檢舉個四、五次有吧…過了二個月後,這二台車都乖乖的停好了,所以我想是有開單的!!!
其實以我檢舉亂停車的經驗它說沒開單的 (例如車牌不清..或其他原因)當然不會開但他說有開的 未必真的有開我舉個簡單例子 我家門口為紅線 附近住戶的機車常停到我們難進出所以自然我就開始檢舉 但會有兩種結果(不過幾乎全都都回信說己開單告發)1. 一陣子之後就不會再停這(我相信不是良心發現 是收到單子了)2. 依然故我(這些車主大多為住我家正對面)所以針對第二種的車主 真的有開單? 鬼才信 一張就算600塊好了我針對某些車子的檢舉次數都超過三十次了(一天一張)18000罰款不痛? 還想停? 科學嗎
那"本分局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查處完畢"算是有開單嗎?打電話問過,警員說最好有正面照,確保車上沒有人,(我是檢舉紅線違停)可是現在隔熱紙貼的超黑的,實在很難照得清楚是有沒有人在駕駛座,有建議怎麼拍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