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轉一直偏快車道...撞我的右車門且頭部著地腦出血,請問肇事責任


鴨腿蟒蛇 wrote:
我事後也在想如果按喇叭就好了...
我只是看到有機車騎出來所以我已經特意偏左...左輪已經在黃線上了
可是當下完全沒意識到機車會一直往這裡撞過來

有特意偏左的話沒意外就有肇責了
因為你有注意到而且能閃避掉的
台灣的法律~哀~常常保護壞人比較多
風~~
鴨腿蟒蛇 wrote:
如題...
對方紅燈...(恕刪)


抱歉!我看到了,臺灣人普遍機車都習慣紅燈右轉,要不就是巷口出來也不停看左右在起步,總是像是自殺隊一樣衝出來,這照理說你完全責任,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他已經先輸了!
高雄愛河旁的家樂福,那個路口確實有紅綠燈!!!

1.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2. 加上對方是闖紅燈,你是綠燈直行

3. 另外他入侵你的車道

強制險賠一賠,人至意盡

其他叫他回去吃自己,不會騎車開車,不要出來害人,管你是幾歲

如同其他網友說的

你的影片也有往中線慢慢閃避的動作,

不會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問題

可以再補充事故地點左側中線為雙黃線不可跨越
Sagrado
鴨腿蟒蛇 wrote:
如題...對方紅燈右...(恕刪)


由影片大概可推測現場沒有留下煞車痕

也沒有做緊急煞車的動作

這樣在法院的見解

往往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事實攻防

因為開車本來就要有 留意周圍突發事件的義務

惟一對您有利的是

您要一直強調

您絕對有注意且積極預防事故

因為依據常理,機車違規右轉應該是轉進最外側(車道)

否則機車駕駛就是刻意製造車禍

可是該機車並未依據常理

違規右轉後卻直撲內線車道,這不是在該注意而未注意的合理範圍!

建議有死人

都要找律師研究會較有幫助喔!

台灣的法律~哀~常常保護壞人比較多
holyduck wrote:
有特意偏左的話沒意外就有肇責了
因為你有注意到而且能閃避掉的
台灣的法律~哀~常常保護壞人比較多


原本騎在隔壁車道的機車,突然左靠,請問怎閃?

如果這時對向有車.然後因閃右車卻撞上左車,算誰的?

上面貼的連結有寫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開車本來就要有 留意周圍突發事件的義務


誰說的?

"應注意"的範圍,也只是正常人"能"注意的"範圍"

"前方"的隔壁車道,與"車旁"的隔壁車道 意義是不同的.

直行車 要注意範圍的就是 "正前方", "視線"所及的區域範圍

Dwing wrote:
誰說的?'應注意'...(恕刪)

在台灣不用去爭這"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因為一切就看你的運氣..遇上怎麼樣的法官.....在這爭都沒用..一切法官自由心證
不少人提出應該放低姿態 主動慰問示好
我則有不同見解
既然對方是闖紅燈右轉 視同闖紅燈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路權弱勢

既然覺得自己沒有錯
我看您也是0肇責
那建議版主暫時不必主動屈膝示好
因為這個舉動容易引起對方家屬認為您心虛
老人家能好則好
但若有個萬一 您主動示好的舉動只會加深對方家屬狠咬的動力

僅供參考
之前我自己遇到十字路口對方逆向行駛且未禮讓主幹道,雖然看起來全都是對方的錯,自己沒有違規且最高速度30我也騎30也沒有超速,但是我因為"汽機車經過路口未減速",所以也要負擔部分責任
在這裡發文真麻煩,只說你的想法人家說你嘴砲鍵盤俠,附上證明人家說你炫富?!
Dwing wrote:

誰說的?

"應注意"的範圍,也只是正常人"能"注意的"範圍"

"前方"的隔壁車道,與"車旁"的隔壁車道 意義是不同的.

直行車 要注意範圍的就是 "正前方", "視線"所及的區域範圍
...(恕刪)



你是開火車還是捷運嗎?

小型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暨成績紀錄表

「行駛前未左右察看車輛與行人路況(應有擺頭動作)」,錯這項直接扣32分,下次再來



不過樓主影片中對方騎士的騎法,誰遇到都一樣,就算煞停了對方也還是會撞上來

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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