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保險陪她20000, 我另外要求他的機車報廢. 他的機車才牽2年. 我自己的車自己修, 他還不是很甘願簽和解. 連調解委員都超生氣.
重點如下:
1. 我當初應該要求警察要開單 - 警察沒開單, 我認為不合理.-而且他不只是沒兩段式, 還連跨車道, 還進入內車道.
2. 我應該去驗傷, 有受傷比較好講.
3. 我認為我並沒有錯, 我的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 應該要求我的車也要賠償- 當時太氣了, 只想把他的車報廢.
4. 我覺得應該去做車禍鑑定, 並調解. 可以提小額訴訟10萬以下 - 但很花時間, 不然我應該試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