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
今天收到一封檢舉失敗回覆,違規行為是在外側車道的右轉道左轉
竟然也是用沒有雙白線打槍了。
我認為至少可以開罰,"左轉時未先駛入內側車道"吧??
圖如下
難道台灣沒雙白線的時候,都不用看箭頭了嗎?...(恕刪)
很正常阿
官方認證的不算違規喔
以後看到沒雙白線的地方
亂亂開就對了
完全不用依照箭頭指示啦
開心喔
Lavender Coffee wrote:
這就是台灣交警 台灣法規
地上畫的標線可以說是可以廢掉不用畫
反正不違規那畫上不就是畫心酸浪廢錢罷了
只要非設有雙白線在兩旁或是最外側車道左側未繪雙白線
都屬非專用車道
地上畫上箭頭可以朝天朝地朝向黑洞都馬可以
因為沒有強制力因為沒有強制力因為沒有強制力
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
有的員警會開單,有員警用這條來說嘴
好棒棒!一國兩制!再來有好幾制!
翻桌翻桌翻桌
但有網友指正
此法解釋為 『畫有雙白線,才是為「專用車道」』
若沒有雙白線,地上箭頭愛怎畫就可以怎麼畫(~~~~~誤),你偏不照箭頭方向是可以的
因為該箭頭指示方向無強制力
不知有無強者去信相關單位詢問一下到底誰對?
要解釋此問題真不知如何答問,對方才聽的懂用白話回答你
而不是貼貼法規外加有看沒有懂的白話
在中國在日本法規裡也無寫到需搭配雙白線才能成稱「專用車道」
一條黃線加箭頭,禁止變化車道
不按箭頭指示方向就是違規
台灣的頗喝喝!
設計一大堆無錄用標線還無強制力,有看沒有懂的標線更是多如毛,學半套就自稱首創 ...(恕刪)
wetty wrote:
(62)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176)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這兩條
都是「得」配合XX, 車輛就「應」...
所以,可以單獨構成專用道
(188)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我認為是官方怕爭議,擴大誤解法規
因為,劃了雙白,不能變換車道,就只能循序前進
到了路口,不照箭頭走,難道 60-2-3就不成立嗎?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