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第一時間不需跟對方吵
可以完全不搭理
因為對方不是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
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該員的行為違法
正確作法是於綠燈通過路口後
將車輛停靠路邊
撥打110或是1999通報警方前來取締與驅離
聽從非法定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仍須負刑責
聽從非法定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致違反交通法規時
警察機關依法仍可以舉發處罰駕駛人
補充一則新聞
保全指揮交通不當 導致死亡車禍判7月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賈寶楠、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縣欣興電子公司駐衛警洪嘉進,2年多前在公司門前指揮交通時,未制止左轉的轎車,也未攔阻直行的機車,致機車騎士急煞滑倒、傷重死亡,法官認定他指揮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7個月,是罕見駐衛警指揮交通失當吃上官司的案例。
除了駐衛警被判刑外,轎車的駕駛人賴欣琦(女、31歲)也因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被認定有過失,也被判七個月徒刑。
欣興公司昨晚表示,駐衛警都外包給鴻福保全公司,所有管理、訓練都由鴻福負責,洪嘉進(四48歲)不是欣興公司的員工。
鴻福保全公司指出,已離職的洪嘉進當天並無疏失,出事主因是死者車速太快,「保全也要命,難道用身體擋車?」加上洪開庭時緊張,無法完整描述現場的狀況,才會被判刑,同仁對判決都很有意見,公司將協助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2009.12.31 晚上7點多,洪嘉進在欣興電子公司門口指揮交通,賴欣琦駕車在公司前左轉,對向騎機車的詹詠欽看到賴女違規左轉,趕緊閃避和煞車,卻失控撞上轎車後方的機車而滑倒,致胸部重傷,送醫不治。
事發後,洪嘉進和賴欣琦都否認過失,洪表示他有吹哨指示機車減速,但是機車速度太快,來不及阻止就滑倒。
賴女也表示左轉時看到機車離她還很遠,覺得很安全,沒想到剛轉過去,機車就衝過來,是詹酒後騎機車,速度太快才出車禍。
法官根據現場錄影,認定洪嘉進當時沒有明確手勢或以指揮棒阻止違規左轉的轎車,也沒有積極攔阻騎機車的被害人及早煞停,致被害人來不及閃避而出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認為洪指揮不當、示意不清才發生車禍。
法官也查出洪嘉進曾受過交通指揮訓練,駐衛警工作職掌也涵蓋交通指揮,屬於業務範圍,以業務過失致死論罪。
【2012/06/12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