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錯了喔!!只有 " + 10% " 的寬限值.沒有 " - 10% " 的寬限值.條文寫得很清楚(恕刪) 錯了喔你不是講隔壁棟的建議???我說我贊成+-1都罰...我哪一句講到現行法令是如此??你又錯了喔
ihcmm wrote:原文出處: http...(恕刪) 你怎知道後面的車超速?頭後面有長眼睛+交通在你後座手拿測速器?移動中 交通仔測速器是無法測速的,知道嗎?你怎知道你是最高速?你車子右側前後都是滿滿的車子嗎?
別人超速固然是別人的錯但占用超車道並不能阻止別人超速超車若一定要迫使超速的人用"非超車道"超車只會"更"增加這些行為的危險性如果真的以"用路人安全"作為出發點讓一下又會如何呢?退一萬步在超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加寬限值)莫非是對自己時速表及GPS的準確性非常有把握?連人家從後面用5公里以內的差距慢慢逼近都不讓?人家可不一定有違法,甚至寬限值都還沒用到但前車就是比較慢,這種該讓的時候還理直氣壯盯著自己時速表認為自己在照顧用路人安全嗎?比起讓別人一直切換車道超車我怎麼覺得讓盡量高速車(不論超速與否)都"固定"由最內側"直直的"超過我比較安全?
自己常開國道外線都比內線快..............為何國道會塞車很簡單嘛就是明明限速110就有人硬要開80.........限速100就會有人開70..........有的內線甚至只開90...........能說什麼呢車的縫隙裡找出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