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應該要提高!!

高速公路不是你私人的賽車場。速限的製定不是你打幾個字就能絕定的。貨櫃車在上坡路段你叫他開80以上,萬一翻車損失你賠的起嗎?
最低速限提高很棒,這樣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
個人覺得應把最低限速提高到90

而最高限速在原本110升到130較好

如不是真的一堆龜車長期佔用內側車道很糟糕
統一國三速限 130 最低100(限外線)

國一 120 最低90(限外線)

東西向110km

ugeaa1789 wrote:
高速公路不是你私人的...(恕刪)


你不曉得高速高路已經因大小車型有不同速限嗎?
問題不在於最低速限
而在於根本不讓....
快慢交織當然塞

德國高速公路也是開60就能上去
300公里跟60公里開在同一條高速公路上
高公局根本不敢想


不保持安全距離的超車行為
也是造成塞車的原因....
高速公路因為道路設計本來就需要限制最高速度
另外車種不僅小客車而已,還有大卡車、貨櫃車等大型車
最低速限的提高,還是要考慮其他不同車種
怎現在一堆人都只用自己的思維(小客車)去看這件事耶???

況且最低限速跟塞車關聯不大...主要還是駕駛的問題才是

257287 wrote:
大家都知道國道最低...(恕刪)


同意+1
不敢開快就不要上高速公路,
省道是可以讓烏龜慢慢走的。
James

ugeaa1789 wrote:
高速公路不是你私人的...(恕刪)

pyrite wrote:
高速公路因為道路設計...(恕刪)


60公里是民國68年通車制定,近40年車輛演進,如果

不是超載或車太老舊,開80公里就危險,那那些開110

大車不更應禁止上國道....
其實,
並非所有車道的最低速限都是高管規則5的 60km

有55m車距, 內側車道的最低速限已經是 110km (高管規則8-1-3但書)
中線車道的最低速限已經是 80km (高管規則8-1-1)


再加上還有路權規定 →駛回原車道(中/外車道)
非超車就要離開 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本文)→回(中線車道)
非暫時利用, 超越前車, 就要離開中線車道 (高管規則8-1-1)→回外側車道

把內側, 左側的車道空出來,填滿右邊的車道,後車就可以繞過右邊,由左側車道通過,就不塞了!

其實, 降低速限可以容納更多車進來(因為安全車距縮小了!)
110km(55m)每公里16車 → 60km(30m)每公里28車 ,每公里多容納 12 台車

這是英國 M25 ,塞車了, 反而降低速限(這是燈號隨時機動改變速限)


因為要拉開車距(安全車距 ←→ 車速)


前方提高速限, 拉開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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