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撞轉彎車 ( 已解決 ) 謝謝! 更新

抱歉 題外話,

買車不用強制險會發牌嗎?真的可以?

not for sale wrote:

因後方車子行車記錄器拍下時。你女友在路口時有否減速留意交通狀況

如是有死角擋著你女友視線的話都比較好說

如沒有視線被擋的話。有可能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變得可能要負責3成責任...(恕刪)


轉彎車VS直行車,直行車最大,你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已經改掉了

版主女朋友的狀況,轉彎車無庸置疑要負100%責任

我去年10月也是遇到跟版主一樣的車禍,警察的初步分析表也是寫對方轉彎車負全責


wvsslin wrote:
抱歉 題外話,

買車不用強制險會發牌嗎?真的可以?
...(恕刪)


過戶要求是一個月以上效期的強制險
傑洛米168 wrote:
轉彎車VS直行車,直...(恕刪)


交通部資訊好像沒取消

第94條還在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35&parentpath=0,5




政府回應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只是原則性規範駕駛人在道路上應注意的事項,並非用來判定肇事責任之用,意外發生後的責任判定,還是要由警方或肇事鑑定委員會,依照個案的路權、道路及車輛狀況來釐清,目前並無廢除此條款的必要。

「應注意 未注意」條款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Audi1129 wrote:
手機排版 傷眼抱歉...(恕刪)


遇到惡駕駛只有一條路,以刑逼民,既然有骨折情形,賠償+精神費用15萬起跳,結案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刑法傷害罪告下去就對了

大陸出差是嗎

只要刑法出庭不到

馬上變通緝犯




我沒有胸部 wrote:
過戶要求是一個月以...(恕刪)



所以按照規定,應該是要有強制險才對的!!
還是這個案情不單純?
not for sale wrote:
交通部資訊好像沒取...(恕刪)


你引用錯了吧,第94條是後車撞前車在用的

第102條才是轉彎車在用的,第7款寫得很清楚,沒寫多餘的描述
支持版主大力給他告下去
方便的話上來更新後續處理如何

有些汽車轉彎都不把機車當直行車禮讓
反正硬轉你都只能停就對了
以前騎機車的時候,常遇到,還出過一次車禍。

這種自殺式轉彎的開法真的是害人害己!
現在開車還是偶爾會遇到,通常給我遇到,不管他是開多好的車,我絕對不會給他面子!
你讓我急煞,我就停在你面前,讓你走不了,等後面的車子跟上來之後,你就不用想轉過去了!
這種不懂禮讓的人,也不值得我以禮相待!

共勉之!

通常我還會叭死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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