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42091 wrote:那裡擺測速又不是秘密了,你是外地人第一次來屏東嗎? +1那的點是熱點,反向的相對地點也是.不覺得一條道路,那麼寬,那麼直,讓你任意飆過100,就不會有鬼出現?maple7595 wrote:樓主超速是事實警察拍違規照相沒有放警示告示也是事實沒什麼好說的 就去申訴吧 放心好了,一定會有放,那邊條子是老經驗,(放假日一定會出現)不然再前面一點快要到戰備道時路邊也有固定警告標語.
來了來了 樓主也只是提醒而已 到底在憤慨甚麼前幾樓的人好棒棒 40一定開40 60一定開60但某些山路寬的要命就只有30 一定開30 造成後面大塞車一怕超速就猛踩煞車~高速公路110 遇到照相桿也踩是說這樣有比較安全嗎 後面超容易追撞的超多速限不符邏輯超速雖不好~但是並不像闖紅燈或是違規左轉那樣直接侵害他人
來鬧的嗎...趕超速要馬眼睛放亮點識相點開慢點不然請自己鼻子摸著乖乖繳學費這有啥好申訴的...別在那浪費資源好嗎還有...戰備道那段事警察最愛偷拍的地方不遠處要進戰備道就有一隻告示排了你覺得一條那麼長又寬的大直線警察不會去抓?
跟前面一個一樣只看標題不看樓主內文,樓主內文已經寫了他要怎麼申訴,這叫提醒?自己都知道超速了卻問要怎麼申訴,這不是白明要被砲的嗎?gtovskyo wrote:來了來了 樓主也只是提醒而已 到底在憤慨甚麼前幾樓的人好棒棒 40一定開40 60一定開60但某些山路寬的要命就只有30 一定開30 造成後面大塞車一怕超速就猛踩煞車~高速公路110 遇到照相桿也踩是說這樣有比較安全嗎 後面超容易追撞的超多速限不符邏輯超速雖不好~但是並不像闖紅燈或是違規左轉那樣直接侵害他人
取締違規是一種手段, 而非目的, 不懂得人請閉嘴. 警察取締違規有一定的程序及規範, 用路人違規跟警察未依標準程序取締違規是兩件事, 不可混為一談~~~~支持申訴, 執法者都違法了有什麼立場要求人民守法.(1)固定桿測速照相設備外箱至基座間之桿以黃黑相間斜紋線漆劃,設置地點不得被橋樑、標誌、樹木等遮蔽。(2)固定測速照相地點應經警察機關規劃,並透過縣市道安會報或交通主管機關決議設置。(3)以固定或非固定式器材取締超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時,應於前方設立明顯告示牌,高、快速公路至少於 300 公尺前、一般道路至少於 100 公尺前,固定式告示牌上應設有速限標誌。(4)最高速限降低時,除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段並經主官核定外,不得在速限標誌後方,高、快速公路 500 公尺內、一般道路 300 公尺內取締超速。(5)執行非固定式測速照相人員須穿著制服,使用非巡邏車輛執勤時,車輛需有明顯標識。(6)執勤單位應訂定「固定式及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執勤標準作業程序」,作管理及考核依據。(7)各單位應依據取締件數及肇事率定期(固定式每年、非固定式每個月)檢討評估成效,並視需要調整設置或執勤地點。
那段台一線南州到水底寮的戰備道是抓超速熱點+1在地人或是常跑的人都知道,戰備道南北兩端入口也都有測速照相固定告示牌,會在那打靶的條杯杯都是老經驗,300公尺內提示的小告示牌絕對有放,當然要申訴是開版大的權益,但是敢做就要敢當,敢超速就勇敢接受紅單去繳錢,不然就是黃金右腳看緊點或是照子放亮點~至於拿超速跟其他交通違規事項比,嚴重性都不是你我在電腦前敲鍵盤可以論斷的,任何違規沒出事的時候好像都很安全沒事,一旦出事往往都是後悔莫及而且要負絕大部分的肇責,僥倖心理人人有,大家都認為自己沒這麼衰,但是為了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安全駕駛及正確的防衛駕駛觀念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