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首先 開放路肩不一定是專為下交流道而設定的,而它的目的是紓解這段路的車潮.
行駛路肩後可不可以切回外線車道?...當然可以.
雞腿換駕照
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新修正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應依高管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二、開放路肩行駛,路肩即屬專用車道之一,如前方發現故障車、事故車得允許行駛路肩車輛有變換車道行為於超越前車後駛回路肩續行下匝道,惟該變換車道行為仍須遵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範,先予敘明。
三、如無上述情形任意行駛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違規行駛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至於如何檢舉上述行為,只要未符合上述要件,即可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動態違規車輛行為原始採證影片進行檢舉,惟影片應顯示日期及時間,並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
簡單講:開放路肩路段,是讓要下交流道的車專用的,所以行駛路肩,就要一直開,開到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再切回下匝道的主線,下匝道
沒有故障車或掉落物切回主線道,視為利用路肩超越前車,違反高管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違規行駛路肩」,3000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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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73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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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73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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