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別的

單純看,所有自用車種事故率都下降
唯獨大型重機大幅上升。
比對目前路上常常看見的狀況。




不意外了。
LeeKeySee wrote:



A1肇事主因當...(恕刪)

哇噻~這樣你也能知道我在說哪一件,這件掛掉的是重機騎士,A1當然記在重機車種上,只是肇事主因是卡車,那在你提供的那張表上怎麼表現呢?另外重機名聲關我屁事啊~反正名聲再好高速公路也上不去,隨便騎囉~
jason 567 wrote:
不說別的單純看,所...(恕刪)

路上看很多重機都違規
要檢討的是這違規的駕駛人
再看近幾年汽車,重機A1死亡率
汽車死亡4百多人,重機約30人
如果以肇事情況來看
重機大都是自撞或和其他車對撞的吧.......
死亡大多是自己,也害到被撞的汽車駕駛人
個人造業各人擔
而汽車嚴重肇事........往往不只一人死亡
端看酒駕肇事.....同車數人傷亡
或直接害到他車至使他車駕駛人死亡
自己死還.....還死別人..........
最近還有酒駕直接撞待轉區機車騎士........
汽車是鐵包肉,照理來說本就比重機安全
但是汽車A1,4百多人的死亡.......
這.....也很可怕..........
或許部份駕駛人是因為開車......
所以有恃無恐??
這和那些違規大重駕駛人
其實都差不多..........
都該檢討........

tansywen wrote:
哇噻~這樣你也能知道我在說哪一件,這件掛掉的是重機騎士,A1當然記在重機車種上,只是肇事主因是卡車,那在你提供的那張表上怎麼表現呢?另外重機名聲關我屁事啊~反正名聲再好高速公路也上不去,隨便騎囉~

第一篇的表裡都說得很清楚了
前面也有人幫你解釋了
再說一次
小客車A1數413件代表有413件24小時內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最大肇事責任車種是小客車,但這413件裡死的不見得是小客車上的人
大型重機A1數29件代表有29件24小時內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最大肇事責任車種是大型重機,但這29件裡死的不見得是大型重機上的人
所以我前面就回了,你說的這件是掛在聯結車的A1數裡,所以沒有算在大型重機29件裡面.
RX78NT12003 wrote:
如果以肇事情況來看
重機大都是自撞或和其他車對撞的吧.......
死亡大多是自己,也害到被撞的汽車駕駛人
個人造業各人擔
而汽車嚴重肇事........往往不只一人死亡

很好啊
本來就是都要檢討啊
順便補充一個數字
105年小客車667萬輛A1數412件死443人=每萬輛死0.66人
105年大型重機11萬輛A1數29件死29人=每萬輛死2.68人

至於各人造業各人擔這種話我是持保留態度啦,
難道我可以說行人撞不死任何人所以可以在路上亂走?不怕別人被你害到撞車?
不管人車只要一上路,你就是要對自己負責,也對別人負責.
LeeKeySee wrote:
很好啊本來就是都要...(恕刪)

所以汽車A1事故412件443人死亡
死亡的不一定是肇事汽車駕駛人吧?
就和我之前說的.........
汽車酒駕造成他人死亡...........
一次可能還不是害死一個是數個..........
難怪酒駕事件十年累積4000人死亡............
當然汽機車酒駕都有,但汽車造成的危害
往往是機車數倍........
看這汽車412A1/443人亡應該不難了解.......
重機29件A1大多是肇事駕駛人自己死亡吧?
很多騎士不安全的騎乘方式
就有這個結果.........
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各人造業各人擔"
自己不安全騎車
或自恃開車鐵包肉安全就違規
如果自己錯誤行為死的是自己.....
那自己就付出的就是死亡的代價
但如果害死的是其他人
那就真的害人害己




ppopp747 wrote:
重機和小客車死亡比率為1:27.4
亦即開車死亡率比騎重機死亡率高出27倍之多

您可能有誤解,這是A1肇事率,算在肇責較大的一方,但肇責大的不一定死人,也可能是撞死人。就汽車來講,有很多情況是撞死別人。

劉奕兒612 wrote:
你的數學老師在哭哭...(恕刪)

+1
可能是啟智班出來的,老師已經見怪不怪了
請問一下,此份統計資料裡面,會選擇肇責大的一方做統計
也就是第一當事人。

請問這個是 事故登記聯單中的登記順序嗎?

先前在這篇討論 請教車禍處理三聯單的當事人順序提到,
事故聯單登記順序並非肇事主因順序。

那這份資料的肇事責任又是哪個單位判斷的呢?
殺人比較可惡?
(大貨車事故,有幾件是死大貨車司機的? 很少,因為他們都在殺人

自殺比較可惡?
(重機事故,多數都是騎士自殺,死自己...)
tansywen wrote:
臺三線重機騎士被剪線肇逃的聯結車輾斃,
A1是記在重機上還是卡車上?

輾死重機 砂石車司機判一年10月



「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遺棄罪,分別判8個月、1年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法官認為,陳男(砂石車)因變換車道未注意,也沒有打方向燈,及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導致過失駕車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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