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恕刪) 看過你的文章了~~ """"你有駕照嗎?""""你不用怕!!!!! 這種地球都繞著他轉的~~ 讓他去自以為就好~~要嘛警局提告~~被警察擋掉!! 要嘛地檢署提告~被檢察官擋掉~
雅客山莊 wrote:看過你的文章了~~ """"你有駕照嗎?""""...(恕刪) 收到私訊好害怕喔....吃不好... 睡不好... 走路還會跌倒... 連在路邊迴轉還被撞到......只是隨口關心詢問:「你有駕照嗎?」~ 就被恐嚇說要法院見? 小心下次關心詢問:「你有吃飽嗎?」~ 搞不好也會被恐嚇說要法院見?
HermesParis wrote:收到...(恕刪) 有罪,無罪,當然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的算,我認為你污辱到了我,我當然可以行使我的權利,請你跟我到地檢署,甚至如果檢察官認同我,我們還可以到法院,各自述說自己的看法,很正常!
之前有位著作權蟑螂 自己拍攝一些鳥類照片放在公開網路然後開始到處告人下載他的相片使用 連高中生做作業都不放過用意是趁被告心神不寧狀態 再要5-20萬和解金 最後下場是踢到鐵板對方用誣告還是詐欺起訴成功不知道為什麼想到這案件
TONY1978 wrote:之前有位著作權蟑螂 ...(恕刪) 今天如果我是那種人,我無需請三位當事人三天內道歉!我只是在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證明我不是像他們說的那般!別人騎車不看前面,撞到我的車屁股,來到01變成我的錯?我沒錯,被罵三寶,被質疑有無駕照,討一句道歉,還是我不對?難道這邊不能理性思考?還是01的各位說的話才是真理,凌駕於政府機構&法律之上?要一句真心誠意的道歉很難?人不用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aabus1234 wrote:因為個人沒經大腦的回文造成論壇 shao0413 不舒服的感覺 限我三天內公開道歉,否則法院見 在此獻上十二萬分的歉意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81674&p=2#63524986 提告是人民權利,告不告的成還得看法院如何裁定。我看你的回文是告不成的,等他告不成換你跟律師商討一下反告誣告的可能性。來而不往,非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