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沒腦袋的開車法,搞到出人命,是遲早的事經常有人斑馬線走到一半就亮綠燈,在前方狀況完全看不清楚狀況下,看到綠燈就衝,遲早會跟過馬路的人「相遇」經常有人黃燈時因煞車不及或趕時間,或單純搶黃燈,即使來不及也是直接衝過去(例如這輛機車),這台馬3的開法,遲早會跟這台機車「相遇」在我看來,這不是「意外」,這是「必然」,只是在這個點--發生了
只要沒超速,經過路口時確實不用減速,基於路口危險性值高,除了闖紅燈的,還有要左轉的,減速是為了預防意外發生降低車禍傷害,加上萬惡法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時即便你注意了,一旦發生車禍,審判法官很多都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有肇事責任,倒楣一點和解不成還背一條過失傷害,還被政府賺一筆,得不償失,如果有證據(如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可以證明在過路口時有減速,即便真的車禍,至少有較大的機會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