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離譜刺眼大燈,舉報這廝要寫什麼違規?

哪受得了 wrote:
後車開遠光燈 後照鏡要怎麼調給他照回去阿?...(恕刪)

憑感覺調向約正後方即可。
要是後車強光打到你不舒服,
正向反光範圍一定可以反射到後車駕駛。
我的經驗是幾乎8成對方會有反應,
可能調近燈,或離你遠一點,或換車道離開正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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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噠 我要學起來喔耶
marco7sti wrote:
看起來像ML的車款車...(恕刪)

新款的ML的確原廠近燈就非常高,遇過好幾次確定他是近燈。切線很高的原廠近燈.....一般轎車的後視鏡,都在射程範圍內。
uranuslp wrote:
新款的ML的確原廠近燈就非常高,遇過好幾次確定他是近燈。切線很高的原廠近燈...(恕刪)

台灣賓士官網,沒有ML,M-Class。
搜尋試駕新聞,ML在2015應該有。但現在GL系列也很類似!
如果原出廠近燈就調校射高,那應該全系列召回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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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超級沒品
前擋玻璃肯定是烏漆媽黑的
躲避違停檢舉+冷氣吹很爽
自私自爽不管別人死活的交通垃圾
祝福早日出車禍~謝謝!
現在一堆原廠車大燈幾乎都是水平投射

我是覺得在市區根本不需要打那麼高,偏偏原廠設定是那樣

車主又懶得手動調整

以一般休旅車來說,是偏高但不至於會讓人感到明顯刺眼

通常是經過路面不平會稍微閃一下閃一下這樣

真的刺眼通常是開遠燈或者碰到有坡度的路面,這種不管什麼車都是刺眼


樓主碰到的這情形九成九是開到遠燈
就是這個光,我常在路上遇到這種缺德鬼,完全不管別人會看不道路,建議一定要嚴格取締
這回覆意思是已開單?
官話一定要這麼專業的廢話一堆嗎......~
不過台北市比新北有效率,新北可能等兩個月。


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回覆(案件編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syssend@tcpd.gov.tw>

信件內文

收發文號: 北市警內分交字 第號

檢舉內容: 改裝大燈超級刺眼,影響對向車輛駕駛視線,造成危險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向本分局(大隊、隊)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本分局(大隊、隊)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內湖分局 (聯絡電話:(02)2790-0505),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敬上。

回覆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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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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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tar大收到的回覆有正式文號
表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針對檢舉進行製單告發開罰
應是用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

某位鐵口直斷大大說:檢舉不會過的
另外還提到檢舉人如何證明對向車輛開遠光燈?
NorthStar大應該沒有科學儀器證明對向車輛開遠光燈
順便檢驗檢舉人需要證明違規的理論是否正確
NorthStar wrote:
這回覆意思是已開單?...(恕刪)


這樣真的會開單喔
還真以為又要說違規事實不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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