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撞上機車未二段式左轉,請高手幫忙辨識車牌

請問各位

設置2段式的待轉...

可以不用兩段式嗎?

看了一堆人說不用
慢車道直接跨越快車道左轉
檢舉適用的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或是第48條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對向車道那台車號ALQ-5908開前霧燈就一併檢舉吧
A辣愛怕跑 wrote:
慢車道直接跨越快車道左轉
檢舉適用的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或是第48條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不要亂套法條好嗎?
只有48-1-2適用
其他都錯的

33還是高快速公路的...

parislike8 wrote:
你錯了,待轉的依據...(恕刪)

這函釋有問題啦 以前就討論過了

三車道以上路段 機車只能騎靠外側的兩個車道

不能騎內線 又要如何合法使用內線左轉?

parislike8 wrote:
你錯了,待轉的依據...(恕刪)

沒錯....沒標示以及沒待轉區就不用兩段式...看來兩段式已經完全值入某些人腦海深處...鄉間小路我看也會來兩段式去待撞吧...

劉奕兒612 wrote:
這函釋有問題啦 以...(恕刪)

基於地方自治,這只是大原則,
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規劃,
他要整條馬路都寫上禁行機車也是可以的。
OK隨便啦
反正我騎車不會犯那種從慢車道急切左轉的傻事
我檢舉也是寫慢車道急切左轉
條子要用哪一條.我哪管得著.條子會不會舉發開單.我哪管的著

錯!只要是單向多線車道,如同一方向車道同時擁有有車道與機車道,以上規格的道路,就算沒有標示或待轉區,就必須待轉!

如同一方向車道只有一個車道,沒標示或待轉曲,機車騎士可以待轉也可以不待轉~

文中這條馬路,同一方向擁有二條車道與一條疑似機車道的設計....一定要待轉!

反之,此馬路汽車於汽車道要右轉時,必須事先打方向燈並依序變換至最右邊車道,並優先禮讓機車才能右轉.[注意很多馬路近路口部分是不能變換車道,地上有標示]

所以~機車騎士別氣餒,機車也有很多機會檢舉汽車,尤其是最熱門:[並排停車],尤其是汽車於機車道上並排並開車門的,隨便出門買炸雞回家,都可以幫國庫入帳...



你錯了
只要內側沒有禁行機車
而且沒有待轉標誌
就可以不用待轉

我家這的路口,有待轉標誌
但是沒有規劃待轉區
我寫信申訴後
回覆我確實無法規劃待轉區
最後取消機車待轉標誌,開放可以直接左轉

劉奕兒612 wrote:
這函釋有問題啦 以前就討論過了

三車道以上路段 機車只能騎靠外側的兩個車道

不能騎內線 又要如何合法使用內線左轉?


法規上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屬於快車,平面道路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路段,所有快車道都能行駛,說函釋有問題我覺得滿妙的

你說的只能走外側二車道,是不清楚法規下的斷章取義,函釋第一段寫得很清楚,無標誌或標線才依99條限制在外側二車道行駛,其他的就不再解釋了囉

ren13579 wrote:
沒錯....沒標示以及沒待轉區就不用兩段式...看來兩段式已經完全值入某些人腦海深處...鄉間小路我看也會來兩段式去待撞吧...


除了不分青紅皂白待轉外,待轉格(指示標線)也是使人以為一定要待轉的謬誤,指示標線沒有強制效力,禁制標誌標線(待轉牌、禁行機車)才需要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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