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初判 這樣的結果讓我有點傻眼


nilkkk wrote:
怎麼看都像阿姨自撞,...(恕刪)

路上沒寫禁行機車喔~這條路兩條線道。
如果是同向同車道
那就是後面的錯
如果你有提前靠左,減速,打方向燈
那你就沒肇責問題了
肇責是法官說的才算喔
保險公司,警察,甚至鑑定單位說的都不算數
甚至發生過警察跟鑑定單位都判斷錯誤
最後被法官打臉逆轉的情況

妃妹 wrote:
之前有看到討論區,...(恕刪)


這警察這麼打混喔!

現場圖連定位都沒有

變成筆錄上的陳述會是雙方車禍依據了

b020009758 wrote:
這警察這麼打混喔!現...(恕刪)

是阿~發現警察做的現場圖並不完整,機車有無煞車痕也沒去注意
機車現場圖是滑出去的位置,變成好像是我們撞到她

kyyo wrote:
如果是同向同車道那就...(恕刪)

恩恩~我唯一比較擔心的一點僅是..切左轉到時是確定有打方向燈的,但到了轉彎處(並且以轉彎,是否有打方向燈..,這點我就真的有點不記得了,因為行車紀錄器上並沒有打方向燈的聲音@@")
鑑定報告申請到結果可能還需要個把月時間,家人有點想息事寧人,怕之後對方堅持提告(因為有受傷),反而會把事情弄得更麻煩!所以其實我很矛盾,一方面想知道真相,二方面又覺得家人說的好像也不無道理。
freecro wrote:
現場處理摘要(機車行向)與現場圖不符,
員警處理素質有待加強!

BensonT wrote:
看起來是現場處理摘要把路名寫錯了(太誇張)
從摘要中看來,原po是從內側車道左轉的,所以與機車應是同車道,肇責理應很小或全無。
初判只是初判,還是要去申請正式的鑑定單據,因為對方有找議員,建議妳們也去找一個議員幫忙了解一下。

警察素質...

cm4430 wrote:
我上個月和機車擦撞,...(恕刪)

真的,你的說法跟我家人說法一樣,通常受傷的不論對錯,都會理直氣壯,甚至獅子大開口,家人也是覺得由保險理賠就好了,免得事後生出更多事端。而對錯已經沒那麼重要了,是嗎@@"
如果初判是這樣的結果而對方又有受傷,這樣的
賠償金額算合理的,他若告你過失傷害你付出的代價
更大,自己查一些相關資訊你就會認同我說的話了
如果你在左側車道左轉,

機車就是同道超車或是路口逆向超車

沒有甚麼轉彎車直行車的問題
Sagrado
台灣肇事判定上真的有一個很差的習慣,就是傷者為大
就算對方錯比較多還是會被他用過失傷害牽著鼻子走

這張現場圖看起來除非你有影片為證,不然開車要附上主要肇事責任(直行車路權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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