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正常啦一䆺審判長都是奶嘴法官,二審別到簡易庭去了
樓上的說出重點了!
要免責就要證明自己已經窮盡一切力量避免事故發生,
卻還是避不過,才能免責。
下次要說:我已經用盡全部力氣猛踩煞車,方向盤也打到底了
,還是只能眼睜睜看對方撞上來!
台灣的法官就是這樣
為什麼沒有陪審團制度
恐龍+瑙慚+不食人間煙火

上法院時真的肇事鑑定要寫好
黑的要寫成白的白的要講成黑的
台灣的法官只能看有利的書面報告
還有聽信正反兩方誰的口齒比較玲利

所以對決時真的不能講錯話寫錯意思
真的判決時會有翻轉的可能
ChrisOrton wrote:
新聞連結http:/...(恕刪)


女駕駛好像是過停止線前已經黃燈,但未減速,直接過去,也就是說一個闖紅燈,一個黃燈未注意!!

dz6810 wrote:
這個法官不知是自知理虧,
或是有剩一點羞恥心,
還知道要拒絕採訪.


都不是吧
是怕生小孩少了器官吧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意外...
看近幾年的新聞就知道
直線道上機車自己超車不當被砂石車輾斃
還不是一樣被判應注意未注意加業務過失致死
在台灣開車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如果 無肇責 撞死人就無罪

那台灣一定會出現一群自以為正義的

街頭殺手

專殺違規者
反告對方造成精神傷害致使駕駛畏懼出門上班
向對方家屬要求即日起至六十五歲的薪資賠償, 精神賠償, 車輛賠償
還賠錢給給對方勒, 這種自己撞上來的, 慢慢來打官司吧
不要臉到了極點
老翁一家族教育失敗
我比較好奇已經鑑定出來0肇責了 如果開車的人真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不太可能鑑定0肇責

已經鑑定0肇責然後又判過失傷害,感覺就是很奇怪

另外會來發討論串問大家也是因為家母看到新聞也跟我說汽車沒有錯啊,錯的是闖紅燈的,而且已經領走強制險賠償了還要求其他的,連家母老一輩的人都認定汽車駕駛沒有錯了不用道歉,實在不知道法官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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