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就是在這: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常提到.臺灣騎士駕車技術實在有問題.看到前車已動..想也知道後車也會跟著動這時還他X的鑽車縫...這頭腦實在有問題
說真的,在台灣開車,有些駕駛習慣真的要養成,停紅燈,左右轉,該關門的時候就該關門,不要留下任何想像空間,一點點都不行,這樣不只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開車絕不是慢慢開或是保持距離就一定很安全,在台灣的道路上可能剛好相反,慢慢開或是保持太長距離,往往會遇到的突發狀況就會特別多,提供一點點個人經驗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