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age0401 wrote:這些檢舉魔遲早有報...(恕刪) 對於違規者,視檢舉人為魔但面對因為違規車輛所害的家庭,檢舉人是好人恐怕等不到檢舉者得到報應那些經常性違規的人應該報應來得更快希望不會成為下一個違停害死被判刑的人
法律通常是處罰違法的人,違法的人被處罰了,所以才在大聲叫,向別人要呼呼。平時不違法的人根本就沒感覺。現今的問題是,政府創造了一個糟糕的道路使用環境,人民不容易簡單就做到完全合法,想要做到完全合法的人,必須要多花一些時間或是多付錢,但是不知道要花多久時間或付多少錢。台灣道路設計不良,政策沒有遠見,永遠都是在補破網。報廢汽車機車占用合法停車位,政府卻擺爛不管,民眾想合法停車,但一時找不到合法停位,所以臨時並排一下,發現也沒事,第二天,也沒事,就會一直並排下去。直到有一天罰單寄來了,才在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被罰紅線停車的車主應該去找合法停車場,或是在找合法停車位時看到報廢車時主動告發,而不是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被罰"禁行機車"的車主,應該反應"禁行機車"車道的合理性,而不是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最基層的警員也是現今這個奇怪政策下的受害者,他們做的最多最用力,問題是國民'道路'政策都沒有提升,員警做的很累,民眾也常常被罰,最開心的應該是總統,又有好多的罰金進來可以使用。
lineage0401 wrote:政府應該要節制民眾檢舉範圍比如一個月只能檢舉1~2張誰沒紅線停車到便利商店買個涼的搞到民眾冤冤相報 惡性循環 兄臺的高見非常英明,小弟非常佩服偶覺得應該可以朝這方面規劃發展下去框架1. 違規次數及檢舉次數2. 違規次數分輕中重a. 如輕微交通違規如違停 - 每台車每個月有九十次違規免罰的機會,一天三次違停不為過,接送小孩違停上下學就兩次了,還有買晚餐也得一次b. 中等層度違規如無車輛或對向車輛未進入入口的闖紅燈等等 - 每台車每個月有十次免罰機會c. 嚴重違規如酒駕,危險駕駛等,或路口車輛行進中闖紅燈.... 等等 - 每台車每個月有五次免罰機會不知兄臺覺得小弟的發想如何? 望您再進一步指點....
在日本一樣也有檢舉噪音車的管道也沒聽說過有甚麼爭議但在台灣卻被某些族群刻意抹黑甚麼民眾沒有專業能力不該開放給民眾檢舉真他的鬼扯如果甚麼事都要執法人員來做根本不會有甚麼太大成效的唯有全民檢舉才能遏止那些大部分的老鼠屎
john090501 wrote:警察也是人有人替警察著想嗎?檢舉的人根本就是自私的代表! 真的! 兄臺說到偶心坎裡了...偶覺得應該從根源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樣才是真正的替警察及所有用路人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