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不該開放民眾檢舉?!

0928313411 wrote:
開放民眾檢舉,不舉...(恕刪)


這跟香菸差不多
賣你香菸
拼命禁你抽菸
稅金菸價年年加
連自家抽
都要擔心被鄰居檢舉

為了國人健康 乾脆不要賣
好不好???

不行~~
lineage0401 wrote:
這些檢舉魔遲早有報...(恕刪)


對於違規者,視檢舉人為魔
但面對因為違規車輛所害的家庭,檢舉人是好人
恐怕等不到檢舉者得到報應
那些經常性違規的人應該報應來得更快
希望不會成為下一個違停害死被判刑的人
法律通常是處罰違法的人,違法的人被處罰了,所以才在大聲叫,向別人要呼呼。
平時不違法的人根本就沒感覺。

現今的問題是,政府創造了一個糟糕的道路使用環境,
人民不容易簡單就做到完全合法,想要做到完全合法的人,必須要多花一些時間或是多付錢,但是不知道要花多久時間或付多少錢。
台灣道路設計不良,政策沒有遠見,永遠都是在補破網。
報廢汽車機車占用合法停車位,政府卻擺爛不管,民眾想合法停車,但一時找不到合法停位,所以臨時並排一下,發現也沒事,第二天,也沒事,就會一直並排下去。
直到有一天罰單寄來了,才在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

被罰紅線停車的車主應該去找合法停車場,或是在找合法停車位時看到報廢車時主動告發,而不是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

被罰"禁行機車"的車主,應該反應"禁行機車"車道的合理性,而不是說不應該開放 給民眾檢舉。

最基層的警員也是現今這個奇怪政策下的受害者,他們做的最多最用力,問題是國民'道路'政策都沒有提升,員警做的很累,民眾也常常被罰,最開心的應該是總統,又有好多的罰金進來可以使用。
lineage0401 wrote:
政府應該要節制民眾檢舉範圍

比如一個月只能檢舉1~2張

誰沒紅線停車到便利商店買個涼的

搞到民眾冤冤相報 惡性循環


兄臺的高見非常英明,小弟非常佩服
偶覺得應該可以朝這方面規劃發展下去

框架
1. 違規次數及檢舉次數
2. 違規次數分輕中重

a. 如輕微交通違規如違停 - 每台車每個月有九十次違規免罰的機會,一天三次違停不為過,接送小孩違停上下學就兩次了,還有買晚餐也得一次

b. 中等層度違規如無車輛或對向車輛未進入入口的闖紅燈等等 - 每台車每個月有十次免罰機會

c. 嚴重違規如酒駕,危險駕駛等,或路口車輛行進中闖紅燈.... 等等 - 每台車每個月有五次免罰機會

不知兄臺覺得小弟的發想如何? 望您再進一步指點....
在日本一樣也有檢舉噪音車的管道也沒聽說過有甚麼爭議

但在台灣卻被某些族群刻意抹黑

甚麼民眾沒有專業能力不該開放給民眾檢舉

真他的鬼扯

如果甚麼事都要執法人員來做根本不會有甚麼太大成效的

唯有全民檢舉才能遏止那些大部分的老鼠屎

0928313411 wrote:
開放民眾檢舉,不舉...(恕刪)


終於有人講良心話了
檢舉根本就是增加警察工作負擔
警察也是人
有人替警察著想嗎?
檢舉的人根本就是自私的代表!
john090501 wrote:
警察也是人
有人替警察著想嗎?
檢舉的人根本就是自私的代表!


真的! 兄臺說到偶心坎裡了...

偶覺得應該從根源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樣才是真正的替警察及所有用路人著想....

嗯~~現在經濟不好,被檢舉的人好可憐....
乖乖守規矩不就好了嗎,你當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都是傻瓜嗎?
敢違規就要有繳罰單的心理準備啊,沒錢跟別人違什麼規,切!!!

john090501 wrote:
終於有人講良心話了
檢舉根本就是增加警察工作負擔
警察也是人
有人替警察著想嗎?
檢舉的人根本就是自私的代表!...(恕刪)

所以那些愛違規的人應該就是好人好事代表嚕?
要是改成檢舉案件如果不成立,罰單金額則由檢舉人負擔,權力平衡呀。
被檢舉確證確鑿那就乖乖繳罰單,不實的檢舉那就由檢舉人自付呀,政府都可以收錢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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