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凱 wrote:日前在高速公路發生...(恕刪) 你沒撞到他,他也沒撞到你,他失控撞護欄,你自己減速也失控撞護欄,是你減速不當或是安全距離不夠啊!道路上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全賠,後車煞車不及,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誠心建議,換個好一點的輪胎,安裝胎壓偵測器,上高速公路前確認胎壓與胎紋,可以的話,換一台有ESC的車,以上做到,應可避免此次事件。
影片中三台失控的車,想必是連abs都沒有。abs是最基本的主動安全配備,連abs都沒有的話,緊急煞車輪胎就鎖死了,只要路面濕滑就失控了~防滑系統是經過積水區或是雪地,偵測到單輪或多輪打滑空轉,才會作動。我想樓主失控打滑之後,應該是撞到前面的車之後才停下來的,所以前車要求後車賠償撞到前車的部分,屬合理範圍,但,樓主也可以提出前車失控,你閃避不及才撞上,甚至可以提出更早之前的片段,前車開的舊飄忽不定的。責任的歸屬不是前車、你、後車說的算,更不是網友說的算,也不會是對方保險公司說了算,要看警察的現場事故圖,再依鑑定結果來決定,若都敲不定,那就是由法官來決定。下次換車,請先看安全配備表,主動安全配備,優先於,被動安全配備,主動安全配備可以讓你免於失控,被動安全備配是讓你發生事故時保護駕駛及乘客,如果你有主動安全配備,你就用不上被動安全配備,如果你只有被動安全配備,那就只有聽天由命了。
Kang-Wei Tzou wrote:影片中三台失控的車...(恕刪) 真的事故責任分攤比率不是用鍵盤打打字就真的是這樣這位大哥解釋精闢(事故一個月後可以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和現場照片,上網申請不用親自跑,可以領表時警察會打給您)
您事故前最後的車速每秒行駛30公尺,約當速度為108公里高速公路的匝道速限為50,超過58公里,請警察處理後,事故鑑定您若超速,會先依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