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旦大溼 wrote:一台名車,便宜一點兩...(恕刪) 很多年前 台灣就很多馬路自殺機了...敢衝賠不起的滿街都是阿!不是現在才有的吧!有超跑的人應該買很貴的車以前就見過這些人了~要沒有準備好蠻難的! 沒駕照的行人 我猜應該全都準備好了!!
可以去連署立法,讓道路意外事故賠償金額有上限,例如以該年份車價平均後計算折舊,再判斷損壞比例。只要不是出於故意,事主賠償就不超過肇事程度的比例原則,若超過的就是保險公司的事啦,否則保險公司光收錢,風險又完全不在它身上,也不符合正義。保護私人資本將不再無條件,無上限,近代已開始被先進國家討論甚至著手立法,就不知慢半拍且畏懼財團的政府能不能回神了。
旦旦大溼 wrote:一台名車,便宜一點...(恕刪) 依現實的情況 連保險公司都不願意接保了賠本的機會很大另外所有的理賠金額,都不是保險公司開出來的就算說實在的 也很少有保單是賠滿賠足 的基本上 會賠滿賠足的都是 肇事者是有錢人基本上 台灣的法院理賠制度很難會賠到賣房跳樓的至於那些幻像級超高單價料件又不是車廠開價多少法院就會認定要賠多少通常 保險 公司都是協調再協調 降價再降價遇到奧客 才會走法院
不買保險,出車禍再來靠北取暖,要人家隨便外場烤一烤,粗蠟推一推?人家開好車是人家的事,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不可以碰就是不可以碰,這是最基本的事,碰到就是要賠錢照你的邏輯,薪水高的也不該走在路上了,隨便碰一下月薪用30萬計價乘上復健的時間5年,你要不要也去燒炭?等一下又有人要上來說有錢人不該走在路上,把風險轉給一般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