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idx wrote:就停在路中... ...(恕刪) 會不會原本車子就停很多,只是他最後一個未離開,車子還停在原位!!或者是晚上別人找不到車位,找來幾位壯漢把車子移到路中間,趁早趕快上班,當作不知道。....因該不是
小弟我又來回文了~的確.. 那台車的裡面原本是有台車沒錯... 但是後來開走了~但是大家想... 裡面的車能開走!!?? 被併排了喔~ 表示裡面那台的前面是有空位的~大家看我後面也是沒車... 所以... 這位是愛到哪就停到哪~
客氣什麼....通常這種情形就拿起電話撥110打電話叫交警來拖吊.....然後拍著他被拖走的情形....這樣事後檢舉有啥用.....警察不一定能處理....即使處理..對方搞不好車輛有問題(例如說贓車....或者是貼牌車..),也不一定會繳罰款....要不然就是不在乎罰那一點錢.....你讓他被拖走...對方才會知道痛....
ataidx wrote:話說... 我寄e-mail去問高雄縣警察局,問說檢舉交通違規該要什麼格式..資料.. 內容...他們卻不理我... =.= 這沒那麼快吧...至少都等個3~5天....再來就是舉證的來源...是否能符合他們所能舉證的需求...這樣的檢舉才能成立...光是一台車停擺在路中間這樣的照片....照片沒有日期(你又不能用Photoshop自己加日期上去)....照片中看不到是否有車主(無法證明車輛是否真的停在原地...或者是否為行駛狀態)要不然你就是有當時拍到的動態影像...然後你能證明拍攝的時間如何等之類的要不然即使交通隊受理...到時候該車主做行政申訴.....這些證據到法官面前攤開來看...很容易就裁定不處分...(因為舉證照片來源不是來自執法人員,法官會針對來源的可信度來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