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曾打死乘客的運將還能繼續開車營業...


30cmbird wrote:
在台灣你有前科,殺過人,強姦犯,都可以去開計程車沒問題
只要是垃圾找不到工作就去開計程車就對


我以前有個朋友曾經開大車撞死過人,算是業務過死~
要考營業登記證都被刁難,有你說的容易嗎?
考營業登記證要去警局考,你有前科警察會好好關注你....

計程車司機最讓人詬病的事,在租用車上面
通常有問題的也都是這種
我還聽過,白天開車,晚上租給朋友兼差的事件

其實大部分計程車司機都是很怕事的
有時客人談起經濟政治都比司機還要憤怒
司機都只是應應聲而以
司機都是討生活,也不是要拚輸贏
所以其實都很怕事,不良客人比不良司機多很多
這些司機也都吞下來的,只為了生活

少部分不良的司機,卻被一些有心人放大再放大
當然這些人是怎樣的心理,我想有些人都很清楚
只是你想要生活就不能用正大光明去努力嗎
非要用抹黑,威脅方式讓大家對這塊充滿恐懼
然後和你一樣,然後你就得到利益嗎?
這手段也太無恥些
不是所有小黃都這樣吧=.= 我也遇過不小黃司機人很好很客氣阿,這應該是個案啦
不是所有小黃都這樣吧=.= 我也遇過不小黃司機人很好很客氣阿,這應該是個案啦

a515yy wrote:
今天看到了這則新聞...(恕刪)



記得有人說過
小黃司機很多是罪犯

很高
很高的比例

AKB濕吧 wrote:
記得有人說過小黃司...(恕刪)




印象中這有釋憲, 大法官有背書 如果你開砂石車撞死人 只能取消你的砂石車駕照

職業小客車不可以取消, 所以你開職業大客車殺死乘客, 你本有的職業小客車不可以取消

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

詳情要找達人來查看看

MARJORANA wrote:
一堆人作奸犯科,但都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就叫做"司法還你清白"...(恕刪)


這樣不是司法還你清白?
證據不足不起訴還不夠?

謠言夠多了
恐龍法官已經被謠言傳得不要不要的
現在你還打算繼續染黑檢察官嗎?
AKB濕吧 wrote:
...(恕刪)



很棒的資料
但是有些東西可以再說清楚一些
計程車與保全確實曾經都很糟糕
但是不是沒有在改善
效果確實差強人意

不過
立法與落實管理之間的落差
似乎是台灣各方面的通病
所以
我並不認為應該苛責哪一方
如果一定要
我會說都是選民的錯

另外
該文件提到
民國八十五年有登記證者125430人
其中有46877人有前科紀錄
比例高達37%確實很可怕
犯罪原因不乏票據背信等罪並非都是重大刑案
(請注意票據法已廢
綜合票據+背信
理論上這些人都是生意失敗
才去開計程車餬口)
但其中有一萬多名司機為違警的列管對象

OK
重點來了
違警的列管對象
什麼叫做違警
話說從頭/違警罰法


所以我們可以很明確知道
違警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前身
社會秩序維護法

再回頭看看該文件原文
"其中有一萬多名司機為違警的列管對象"

好像說有一萬多名計程車司機是多麼可怕的壞人
但是結果就這麼回事而已

這份文件到底是什麼時代的鬼東西啊
現在長毛都可以當立委了
違警到底是有多可怕?
a515yy wrote:
法官審酌王男曾與乘客發生糾紛,而持高爾夫球桿將乘客傷害致死,被判刑10年半,出獄後5年內又再犯

a515yy wrote:
車行明知王男因案早被吊銷營業登記證,還租車給他營利

交通部表示:搭洨黃, 有保障

交通部全力保障洨黃有亂開車、亂停車, 任意傷害無辜路人、傷害乘客...的權力
儘量少搭小黃讓他們自然的減少數量才是解決的辦法

當然啦, 他們的工會到時候又會出來包圍交通部了
三爽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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