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直接光明正大在車上貼一張我有暗器請勿移車的警告了,還有人硬要移車而導致受傷呢?我想到這幾天有一個傢伙亂移別人大型重機,反而被壓住爬不起來,這樣它不就可以反告車主傷害???(因為你的車太重害我牽不動壓傷我的腳所以我可以告你?)這怎麼想都不合理吧?dangermb wrote:這些人是可以告你的,所以不要認為在機車黏圖釘傷人不犯法,只要意圖令人無法察覺之下造成人體傷害,傷者都有權利對車主提告,並沒有"你不碰就沒事"這種幼稚的說法。
勉勵 wrote:當然有罪 !!移動別人車子沒罪 ??那把你車子移到十公尺外有沒有罪(一樣停車格內)?移到100公尺外的停車格有沒有罪 ?100公尺也沒罪 ~ 那從台北移到台南有沒有罪 (一樣是合法停車格內) ? 請問....你難道沒聽說過"使用竊盜"嗎???也就是走路走累了,隨便找一台車子或腳踏車.....然後騎到你要的目的地後丟棄在路旁......是無罪的!!!!也就是你根本就無意偷竊....只是想騎一下而已.........是無罪的!!!(PS.如果是借用汽機車,為了避免法官刁你偷汽油,最好是好心地幫忙加一點油再丟棄,才會比較安全些)那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MIDAP wrote:我想到這幾天有一個傢伙亂移別人大型重機,反而被壓住爬不起來,這樣它不就可以反告車主傷害???(因為你的車太重害我牽不動壓傷我的腳所以我可以告你?) 車體規格是經過政府驗證通過的,請問車重是車主給他的嗎?喔~~是車主故意想利用重量壓傷移車人,所以才買重機,你的想法是不是這樣。那如果直接光明正大在車上貼一張我有暗器請勿移車的警告了,還有人硬要移車而導致受傷呢? 這樣的警告,只是在告訴別人請在我的車上增加暗器,你碰到受傷是你倒霉,你不是自己都說有暗器了。
勉勵 wrote:亂移別人東西就是不對的 ~有沒有罪不是看善意不善意 難道善意的偷竊就不是偷竊 ? 你沒理解清楚開版的文章中"移動車輛"並不是泛指包括惡意或其他有嚴重如犯罪盜竊等目的為主之行為他有一些前提及說明是在無損個人權益只是有人不喜歡車輛被移動之情況提告以上跟你所謂的那些移動數十數百公尺甚至到外地這兩者應該不是一回事他說的是平常停放中被人稍微挪動的這種日常情況若你單純斷章取義只解釋"被移動車輛"那當然是有可能觸犯強制罪可是在此會不太適用因為正常人並不會要借位通過甚至停放卻大費周章地幹你說的那種事亂移人家東西就是不對的這是指道德面基本上從原則上來看這句沒有啥問題只是在現實中有很多的例外情勢是被允許的或者是未到需要被明文禁止與限制由刑法規範地步"不對"當中在程度上並不等於全是犯罪行為因為這裡的"不對"不等於民事侵權也不等於對方一定有損權益也不等於犯國家刑事之罪有被明文保障被禁止至於最後有沒有罪不是看善意不善意 難道善意的偷竊就不是偷竊 ?那是你朝錯誤方向解讀我說的是有沒罪是要看行為與事實"程度"與其他要件而定個人權益有受侵害減損就論民法去討而要上綱到刑法強制罪在開版題目範圍下是有困難的因為還沒有到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該"移動車輛"行為與目的並不是故意讓人找不到車妨礙行動或強留人就開版文論只是如單純在附近移動些位置這行為並沒有讓車主行使無義務之事也無妨害行使權利事實在對比你的論調主張亂動就等於犯了強制罪直接劃上等號跟法條上說的不是一回事跟惡意善意無關它有但書與前提有手段及後果用000手段(行為)發生000目的(意圖)兩者才成立該罪名不是只要000手段就會成立該罪名這連達成"犯罪"行為都可能不成立了又何來你後續所謂善意惡意之罪行都是罪?要件是不能跳過的前面不確定沒有成立你要怎麼達成後面等於的結論?而在實務中也不支持你的主張全台灣每天有成千上萬的機車在主人不知情下被移動你覺得被提告而又成立強制罪的有幾位?
勉勵 wrote:有 強制罪 其實,法律跟生活息息相關啦!不妨⋯強制可以告告看,若車體有受傷,毀損也可以告看看。搞不好有檢察官受理了,法官也宣判了,那就有判決可以參考了!也事件好事啦!別動不動就刑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