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受理檢舉案應該要公開檢舉人才對違規理應受罰,相對理論就是有勇氣提出檢舉就應該不要怕人知道既然自認沒錯且身懷重度正義,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民間英雄,那就不要遮遮掩掩怕人知 你趕快去請立委修法,不然講一堆不存在話,沒有什麼意義呀!
CLA45 AMG wrote:這種事一勞永逸,請找立委協助申請釋憲,一旦判定違憲就會取消所有人民檢舉機制,這樣才是一勞永逸。 很棒呀,趕快去釋憲呀真的通過取消人民檢舉機制也很棒呀,我也一起每天爽違規呀
pafupafu wrote:很棒呀,趕快去釋憲呀真的通過取消人民檢舉機制也很棒呀,我也一起每天爽違規呀 支持取消民眾檢舉甚至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直接作廢,這樣我出門就再也不用花錢找停車位了!也不用每天浪費我時間檢舉違規停車了!超爽der!
winner0303 wrote: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很難几乎不可能個人之前違停在機車格結果被檢舉,應該是店家檢舉車子被拖去保管場只好乖乖去付贖金加罰單雨刷還夾了張告知單,因為己繳罰單就不以為意後來寄了張逾期未繳的通知單來,才知道還有另外被開一張罰單看來是店家連續檢舉,一定要把車子弄走才甘願警察來了看也不看,就直接開單結果二張單時間不滿二小時因為收到催繳單時不明究竟,只好去北市裁決所問但因為是北縣的單,一時竟查不出來內容為何加上我有保留當時的繳費明細花了好久時間,只好先離開,請他們去調資料結果就是上面說的,未滿二小時連續開單裁決結果就是違法,但是仍需行文給開單的警局要求他們是否撤消前單(因為我後單己繳納了)警局回文同意撤消也花了不少我的時間等於是店家第一次檢舉時派出所派員來--->開罰單店家可能又不死心-->連續打電話報案派出所又派員來-->開單兼拖吊二次時間大約只隔一個小時左右這事的關卡應該在於警察因為民眾有檢舉的權利但開單的權力在於警察所以歸究問題點還是在於警察如果能在開單時守法就不會有這問題你能去追究警察不守法嗎?除非有重大問題吧?
Azraek wrote:笑死單子是警察開的...(恕刪) 的確,真的是不知道違停們的腦筋到底是有什麼問題?有的是通緝犯,也跟人家違停.有的是毒犯,也跟人家違停.所以,警察只要針對違停的取締,10個應該有1,2個是有以上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