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若被撤銷, 可以對檢舉人提出民事賠償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受理檢舉案應該要公開檢舉人才對

違規理應受罰,相對理論就是有勇氣提出檢舉就應該不要怕人知道

既然自認沒錯且身懷重度正義,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民間英雄,那就不要遮遮掩掩怕人知


你趕快去請立委修法,

不然講一堆不存在話,沒有什麼意義呀!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受理檢舉案應該要公開檢舉人才對


違規人也一起公開吧,要違規還要遮遮掩掩幹嘛
可以,提高是你的權力,成功與否另一回事。

CLA45 AMG wrote:
這種事一勞永逸,請找立委協助申請釋憲,一旦判定違憲就會取消所有人民檢舉機制,這樣才是一勞永逸。


很棒呀,趕快去釋憲呀

真的通過取消人民檢舉機制也很棒呀,我也一起每天爽違規呀
pafupafu wrote:
很棒呀,趕快去釋憲呀

真的通過取消人民檢舉機制也很棒呀,我也一起每天爽違規呀


支持取消民眾檢舉甚至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直接作廢,這樣我出門就再也不用花錢找停車位了!也不用每天浪費我時間檢舉違規停車了!超爽der!
笑死
單子是警察開的,對檢舉人提出賠償???
突然想起之前有個三寶大媽申訴的搞笑新聞
結果違規停車改罰並排停車,罰更大張的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很難

几乎不可能


個人之前違停在機車格

結果被檢舉,應該是店家檢舉

車子被拖去保管場

只好乖乖去付贖金加罰單

雨刷還夾了張告知單,因為己繳罰單

就不以為意

後來寄了張逾期未繳的通知單來,才知道還有另外被開一張罰單

看來是店家連續檢舉,一定要把車子弄走才甘願

警察來了看也不看,就直接開單

結果二張單時間不滿二小時


因為收到催繳單時不明究竟,只好去北市裁決所問
但因為是北縣的單,一時竟查不出來內容為何
加上我有保留當時的繳費明細
花了好久時間,只好先離開,請他們去調資料


結果就是上面說的,未滿二小時連續開單
裁決結果就是違法,但是仍需行文給開單的警局
要求他們是否撤消前單(因為我後單己繳納了)
警局回文同意撤消
也花了不少我的時間

等於是店家第一次檢舉時
派出所派員來--->開罰單
店家可能又不死心-->連續打電話報案
派出所又派員來-->開單兼拖吊
二次時間大約只隔一個小時左右

這事的關卡應該在於警察
因為民眾有檢舉的權利
但開單的權力在於警察
所以歸究問題點還是在於警察
如果能在開單時守法
就不會有這問題

你能去追究警察不守法嗎?

除非有重大問題吧?

Azraek wrote:
笑死單子是警察開的...(恕刪)

的確,真的是不知道違停們的腦筋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有的是通緝犯,也跟人家違停.
有的是毒犯,也跟人家違停.

所以,警察只要針對違停的取締,10個應該有1,2個是有以上嫌疑的.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的時間損失,例如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不能的話就是自認倒楣了嗎?
請指教...(恕刪)

歡迎告!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

就是「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者..

但要先證明對方是故意謊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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