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SORRY wrote:
規定至少200萬以上的車才可以上路
必須每五年汰除 然後稅金提升2倍
我這樣大家說好不好
說句內心話 我是贊成這樣
這樣以後交通事故死傷率會少很多
ANS : 強制要求主被動安全和車身結構材質。
因為大家都開安全的車+騎機車
路上也變比較寬 交通一定不會打結
ANS: 政府鼓勵百姓改買雙人座小車或四輪高CC數機車。
如果真的需要車那就可以用買的 如果突然需要用到車可以用租的
當然租車行也要規定只能租200萬以上的車(恕刪)
要達成這兩個目的很簡單!
但既有用車觀念很難改!
重機上國道也是有幫助減少道路使用面積和時間(起步跟馬力車重比),但民智未完全開化,一堆四輪亂鑽,當做沒看到不唸,兩輪一鑽,瞬間高潮。
結論~
再等五十年看看吧! 希望到時候,台灣民智已經有現在歐美國家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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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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