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但是動機錯不代表事...(恕刪) -------------------------你的舉例是不對的清潔隊員掃垃圾,是為了生活,為了利益。不是為了私怨報復、不是為了錢、更不是躲藏或匿名警察抓超速躲在相機後面,那前面也會立告示牌,更何況他是行公權力,公權力本身就沒有私怨(如果都是好警察~~)不是為了私怨報復、不是為了錢、更不是躲藏或匿名這就跟學生,或是公司人員,私底下去檢舉其他人一樣,或許裡面有部分出發立意是為了眾人成長,但那絕不是主要出發點。忘了說小時候,我們稱這種行為為抓耙子!當然現行法令就是可以具名檢舉,所以這樣做沒有錯,但要給這種作為安上一個光環,那就沒意思了!
briyen wrote:最後一點我有問題檢...(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7/1098857/這部份是我錯,我以為是所有的檢舉,不只交通! 我改改
真有神鬼早就一堆人被拖下地獄了事故受害者往往都是無辜的,是因為供奉太少業力引爆嗎?越落後的國家越沒有法治觀念,且宗教越盛行看看台灣跟清末有什麼不同?政府敗壞(只差在現在薪水比較高),宗教盛行(義和團等),人民無知..說了這麼多,還是不能改變什麼我阿嬤去年騎自行車在機慢車專用,被逆向超車的汽車撞死(超車看對向有車,急閃回來失控撞同向機慢車專用道)對方酒駕三次被吊照+兩次過失傷害紀錄,目前無照我方肇責0然後呢?民事不和解就是要讓他刑事重判,結果刑事判對方8個月...對方還是原住名,連律師都免費...律師還說撞擊當下有原地等待警方到現場屬於自首行為有改過悔意故判8個月我呸
aluluee wrote:看到標題 會懷疑 ...(恕刪) 監視器舉發這個之前不是早就討論過了. 共產國家可以地如果民主國家要一律接受那倒也蠻好笑的果然很有對岸思維真以為全世界都要跟他們一樣阿! lol 去看看世界上目前剩幾個共產國家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