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你直行,,

他轉彎,

大部份都是他的責任,

至於他沒有強制險,,

你可以向財團法人,特別補嘗積金,申請

也是可以賠錢,,

上網找一下,,有相關資料,,

~~~~~~~~~~~~~~~~~~~~~~~~~~~~~~~~

前一輩子,,

我也是轉彎,,

有個小姐,從後面追撞我,,

為了避免麻煩,,

保險處理掉就好了
八月發生到現在
相信表示喬不隆
才第一次上網PO
這種小案
會叫你庭外和解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通常一定會叫你外面和解就好

兩個都有受傷 都可以告過失傷害

主要再賠款問題 你需要找一個平衡點
就直接和解 雙方自行處理
或是找保險 代位求償 雙方互告 看誰怕有前科

就看樓主怕不怕有前科了
按照那個圖來說A車的肇責通常大於B車,他不可能是零肇責就跟他耗吧~


勝達 wrote:
冒昧請教各位大大!...(恕刪)

六個月到期前你也提告刑事吧
如果自己的錯誤就少,而對方想要獅子大開口時,此時只有展現我不怕事,有事就法院見的態度,相關的驗傷單都要準備好.

"告"這種東西,不是誰對誰錯,只是你想不想用而已,因此他說要告你不代表你一定是錯的.你也可以看一個人不爽告他任何罪,只是會不會成立而已,因此告只是一種人人都可以用的權利.在國外"告"這個動作只是一種商業行為.

此種事最怕懶和怕事,當此種人知道你有這現象時就會咬著你不放,越怕就咬越大力,你跟對方說:如果對方不賠醫藥費你就告他,其他免談,有什麼事就跟法官說(重點是"不要" 講 "理"..學他),他就會說此事算自己"衰",重點是對付此種人要簽"和解書"並聲明放棄告訴權利,否則來一招六個月的追訴期過期前的搶告賤招,那就有的玩了.

那版主如果是懶或怕事,那就花錢消災吧.-->其實我身邊幾乎這種人居多,問了一堆,什麼事也沒有做,最後就苦主自己吃下去.
調解完
就告了!!阿桑會嚇死~~
搞不好還沒駕照喔

勝達 wrote:
冒昧請教各位大大!...(恕刪)


你直行無違規,傷得又比阿桑重
個人認為你會贏
就擺一付要錢沒有,有事法院見的態度就好了阿

阿桑要告你還要過好幾關,說不定法院還不受理

要是她告你也告阿,就5個月28天後去跟警察說要提告,驗傷單是基本要準備的

先提告也是可以,反正以後不想告也可以撤銷

要是你被告過失傷害就會被通知作檢查官的筆錄,很容易知道的


現在你心裡要有準備說處理到甚麼情況可以接受,

要接受和解態度可以軟一點,要是上法院之後那就判決是什麼就是什麼了

要上法院態度就要硬起來,我想對方現在是這樣吧,吃定你不想花時間上法院
1. 記住,您所有的就醫單據(包含往來醫院所搭乘的交通工具的費用,如計程車資收據....等)都要保留好,以為日後求償之依據(不管是向對方或保險公司),至於對方阿桑向您求償的部分,若她無法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及收費單據的話,保險公司絕對不會理她,而您亦可以其毫無憑據之由,拒絕對方漫天亂喊價之金額
2. 若對肇責有疑慮,可自費向車鑑會申請肇責鑑定,一方面讓對方知道責任在誰不是她說了算(以此案來看,對方阿桑肇責比例明顯較大),二來若日後真的對簿公堂,此鑑定報告亦可為法官參考之重要依據
3. 有關申請調解的部分,即便上次尚未正式開始調解程序,委員們即被對方阿桑氣到退席離去,應仍可向公所詢問要求做成紀錄,這對日後證明樓主並非無誠意調解有相當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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