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能檢舉嗎??? 要用哪條違規檢舉呢?

wetty wrote:
容許別人是小人, 卻要求樓主是聖人
別人侵犯路權, 跟上去把車牌拍清楚一點, 很合理


我怎都記得國文老師跟公民老師都是教說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怎大大你變成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再者我是說對方未依規定超車,樓主的情況已下個如果詞了
jakey19850619 wrote:
小弟於10/9早上...(恕刪)



請直接檢舉

影片從18秒到25秒即可
只要變換車道前中後就好
不到10秒影片就可罰他3000元

一樣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







其他人的言論不用管
那些都是被我檢舉過的


第二次變換車道看的出來
該駕駛開車習慣很差
方向燈只閃兩次
他媽給鬼看喔



一定要檢舉
100%會過


沒過請把警察回覆信件的電話分機給我
我一定幫你講到補開罰





我一個禮拜固定都會檢舉
一般道路
國道
20~30件
檢舉對我來說,簡單



jakey19850619 wrote:
小弟於10/9早上...(恕刪)



哈哈
你最後是開窗去問候他媽媽嗎?


路上看到違規不用跟對方浪費口舌
三寶的世界是一般人無法理解的
回家檢舉送他掛號信最實在

cccsss wrote:
沒事就別跟在大車後...(恕刪)


如果車主速度正確 105-110 那他定速在在車道應該是OK
大車速度 要在減10 (依照之前講法就算超車也不能超速)
大車能超車速度就有問題了
不果我倒是常遇到都開最高速限 一些大車 很愛貼車尾 閃大燈的...
很好奇大車煞車很好 都不用管安全距離 跟 最高速限的
(少數 大多還是 都走最外側)

另外 小鴨 能檢舉 建議丟看看
變換車道習慣太差... 讓車主知道一下 不然哪天真出事就不好


pafupafu wrote:
CCL大大內行的,...(恕刪)


測速器沒有經過公證單位驗證~本來就不行當成舉證的!!這不是常識嗎?假如照您說的~那我高速公路就訂在110km/hr,低於我叫做龜速,超過我叫做超速·這跟警察大大鳥不鳥根本沒關係·你也幫幫忙~

AKB濕吧 wrote:
請直接檢舉影片從18...(恕刪)


只能說您真的很閒!!這樣的事情都要煩人~我能說什麼,警察自有他們的判斷~為何要去影響人,真的這麼愛!!又不去考警察!怪哉
jakey19850619 wrote:
小弟於10/9早上...(恕刪)


小鴨我是覺得,應該是您的位置剛好在他的死角,看不到,所以他會直覺得打了就過來,但是從影片的一開始可以看出來他是從您旁邊超過,照理說應該早知道您在他的後面才對,要變換跑道時應該會多確認一下在變換,這點確實是他的疏失,至於旁邊變換跑道過來的大車,遇到這樣的狀況!!您要做的反應應該是要在他變換到您旁邊跑道時就加速~因為可以預期他可能會在變換過來才對,假如不加速拉出空間,那就是減速讓出空間給他過!這端看您的想法,現在的開車要會有防衛的概念,要能夠預測~這樣才能減少臨時突發的狀況,您這樣開也不說不好,只是有時候遇到這樣的狀況,會讓人措手不及!

evadaniel0707 wrote:
測速器沒有經過公證單位驗證~本來就不行當成舉證的!!這不是常識嗎?假如照您說的~那我高速公路就訂在110km/hr,低於我叫做龜速,超過我叫做超速·這跟警察大大鳥不鳥根本沒關係·你也幫幫忙~


你說的很有理呀

所以我現在都碼在內側車道,以我自認的最高速限行駛就好,反正大家都知道沒法檢舉

我檢舉不過的高速公路同一地點,我現在也都從90踩煞車變20插隊進去,反正警察認證ok的咩

傻子才從頭開始排隊,我不當傻子


我只要檢舉不過,我一定就比照那樣開車和停車,警察認證ok的嘛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咩,我也同樣受益呀
紫色拼圖 wrote:
我怎都記得國文老師跟公民老師


你可以去找國文老師和公民老師呀

不過這種檢舉案,我會去找國道警察,不會去找老師
pafupafu wrote:
你說的很有理呀所以...(恕刪)


哎~您明知這樣不對,採取了檢舉的手段,警察大人不開單,然後您就這樣一起墮落,而不是至少自己不要做個違規人,這我要說什麼,佔用內車道的車,老實說我也賭爛,我也只能找到空擋的時間快快超過,他就是有法條讓他站得住腳,你也無可奈何,插隊有時候這種判別很難釐清,也很難一次說明,因為有太多種狀況,但是至少您也要堅守自己不要違規吧!這樣在未來的一百年~交通才會變好不是~有點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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