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警力這麼充足怎麼不去抓抓中山北路慢車道的違規停車?

BlackDragon wrote:
有沒有違法?我不知道!!
拒絕盤查應該就是妨礙公務了吧??????


回應樓上兩位,警察最厲害就是這招

先圍住給你壓力,等你崩潰或摸一下警察就用妨礙公務把你帶走

把你帶走是目的,有沒有真的妨礙公務或其他罪行一點都不重要

如果你們還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的話,應該先要求警察依法行事

而不是在公民合法拒絕盤查的時候懷疑這個人有鬼

光天化日,我依規定騎機車待轉,請問警察要取締什麼?

請問警察合法盤查的依據是什麼?

我騎的車是贓車嗎?身上有顯而易見的槍砲彈藥刀械嗎?

我身上有飄出毒品或酒味嗎?

警察有收到情資說我的外觀長相符合某通緝犯嗎?

當然我前面說過了,把你帶走是目的,所以警察再怎麼樣都不會輸

因為警察的直覺最大是吧?得了吧~

誰都知道這些警力出動是無辜的,只因為不想大富翁活動越演越烈

所以派基層警察去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掉




archchu wrote:
回應樓上兩位,警察...(恕刪)


不服指揮就可以處理了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騎士不服攔查頂多一兩個警察帶走就夠了吧?(恕刪)


違規停車都是聰明人 警察一到就跑了 派一個就夠了

馬路圈圈黨都是苯蛋 警察到了還繼續轉 明顯腦袋方向感有問題 生活機能失調啊

要戒護送醫當然要多派些人.... 不然這群智能不足受傷了 怎麼辦?

所以警察是在做愛心 盤查只是藉口 我們要感謝他們大無私的精神
archchu wrote:
光天化日,我依規定騎機車待轉,請問警察要取締什麼?


光天化日下,誰會沒事在馬路上待轉繞圈圈吸廢氣?

沒事在馬路上待轉繞圈圈是觀察地形?警備勤務狀態?

所以繞圈圈是打算搶劫?恐攻?毒品交易?還是潑硫酸?

無事獻殷勤,非姦即盜 有聽過嗎?
archchu wrote:
回應樓上兩位,警察...(恕刪)

你認為警察是違法盤查的理由?
有人在你家門口一直徘徊不肯離去警察可否盤查身分?
小小小鼠 wrote:
你認為警察是違法盤...(恕刪)


個人支持盤查
也要配合警務人員指揮

但是出動這麼多警力?
大砲打小鳥?
抓通緝犯也沒那麼多人
更何況路上攔查如果烙跑也不太會這麼多警察

這麼多警察會出現通常都是聚眾滋事
酒後鬧事雙方人馬談判
可能會有暴力的行為

有這麼多警察去抓違規停車不是很好
大富翁完全不違反任何一條法律
警察也只能指揮這些車直行不得待轉
但是開罰完全依法無據

移送法辦更是不可能
造成堵塞
所以
整條路造成堵塞的人都應該被法辦?
想也知道不可能
移送法辦是要對該事件所有人
行政罰緩(開罰單)可以只針對一人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但是出動這麼多警力?
大砲打小鳥?


大富翁團事先有告知警方會來多少人嗎?

這不是事後諸葛?
這棟樓一堆三寶。

交通規則
路口若有交警指揮為最優先遵守,
交警指揮不聽從,就可以開單。

路口需保持淨空。故意擋住路口,交警指揮你右轉離開或直行離開不聽從,
警察有非常充份的理由攔查,或開單。

還在那邊口口聲聲說照規則待轉? 屁!

只會更加證明兩段式待轉的必要性,三寶還跟人家抗爭什麼?自以為是的一群人
難怪連一般民眾用路人都不認同。

我再告訴各位啦。弄到你們的不是警察,不是政府
是一般民眾啦,信不信?看到這群人在演猴戲,馬上打爆電話,那些警察就出動處理了。
懂嗎?

打個10通電話就好,然後看大家演完猴戲,再跟警察一起跳舞。
多歡樂呀~~~哪時還要再玩,說一聲,我還是會到場「支持」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這麼多警察會出現通常都是聚眾滋事

是啊
所以警察也擔心現場......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但是開罰完全依法無據

移送法辦更是不可能
造成堵塞
所以
整條路造成堵塞的人都應該被法辦?
想也知道不可能
移送法辦是要對該事件所有人
行政罰緩(開罰單)可以只針對一人

開罰為何沒依據?
法辦......
主觀要件?
d1994830715 K大 wrote:
個人支持盤查也要配...(恕刪)


請問路上的通緝犯是一堆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1209

「待轉大富翁」致車流回堵 北市警開18勸導單

"多輛機車"在該處路口的機車待轉區,不停持續待轉再待轉,導致周邊車流回堵。

警方派一兩個然後看著多輛機車?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但是開罰完全依法無據.(恕刪)


以法無據?請做做功課吧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