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超車撞飛博士生,送醫不治

呵呵..這種車跟帥完全扯不上邊!
Speed Wick wrote:
26歲蔡姓男子18...(恕刪)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法律最奧妙的地方在於

今天如果是機車逆向撞上, 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送辦

今天如果汽車逆向撞上, 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送辦(恕刪)



今天如果是汽車逆向撞上大卡車掛了,大卡車駕駛也是要過失致死罪送辦

送辦又不代表起訴...
前座本來就該禁隔熱紙

外面都看不到開車的人
小客沒喝酒是不會犯錯的,這是網友的名言

一定都是騎士的錯,為什麼要用這麼危險的交通工具上路?
套句01上常看到的,兩輪車怎麼又用生命捍衛路權呢?
這樣讓四輪大爺超得不爽是不對的,
有禁行機車的話就不用超車了,
這段路應該要禁行機車才對。

三星銀河系 wrote:
沒事的,在台灣只要...(恕刪)


只要是因個人違規違法致人於死
關到死都無妨
與幾個輪子無涉
但是藉此事故再怎麼反串或酸汽車的重機大爺
也改變不了大部分人對重機觀感不佳
及上不了高速公路的事實


視線比較不佳


毀了一個無辜家庭,

毀了一個多采多姿的未來,

也毀掉肇事駕駛自己的家庭及未來!




隔熱紙貼黑一點沒關係啦,反正還看得到啦……

真的是這樣嗎?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法律最奧妙的地方在於
今天如果是機車逆向撞上, 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送辦
今天如果汽車逆向撞上, 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送辦

你先去了解一下這移送法辦的程序及意義再說
簡單的說,送辦(移送法辦)只是警方將案件送交檢察官辦理。

simonchang11 wrote:
只要是因個人違規違法致人於死
關到死都無妨
與幾個輪子無涉
但是藉此事故再怎麼反串或酸汽車的重機大爺
也改變不了大部分人對重機觀感不佳
及上不了高速公路的事實

所以才要多多強調這類事故,四輪大爺素質也好不到哪去,在檢視重機違規,動不動就要扯路權之餘,自己也照照鏡子,在同一標準下是不是有資格上高速公路。
當然觀感這點小的近來是有所領悟,重機真的觀感不佳,因為上路撞不死人反而要弄得一身傷,甚至丟了性命牽連別人。不像開車的霸氣十足,酒駕撞、逆向撞....在鋼鐵車殼保護下無往不利,大家不是常講鐵包肉 vs. 肉包鐵這套理論?就是這樣的體現。所以不管汽車殺人事故層出不窮,沒有人會去質疑汽車的路權。因為觀感....觀感就是誰的皮硬,可以撞死人不被人撞死就是好觀感。

henrylin66 wrote:
視線比較不佳

這警察大人說的可是江西方言,俗稱贛話

視線不佳,所以撞死人
中華民國何時要開放盲人開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