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4481 wrote:員警說這樣騎車鑽車...(恕刪) 同車道超車無誤。alec1 wrote:請教快速道路緩慢行...(恕刪) 已經有人說了,國道與快速道路是禁止同車道超車的,既然禁止就沒有速率問題,檢舉會過的可能性很高,但是...你的行車紀錄器錄不清楚或看不到牌照的可能性也很高...現今行車紀錄器的對焦普遍都不夠快速.jason 567 wrote:這裡是國道三甲的終...(恕刪) 基本上國三甲並不是國道警察的轄區,而是信義分局的轄區.
是沒錯啊!同車道超車,又是車流靜止時。看地點似乎是國三甲下到辛亥路的第一個路口,唯一有爭議的是到了那裏算不算平面道路。若仍算是快速道路,那法規有明文規定禁止同車道超車,不過,他又是在車流靜止時鑽到前方,之前已有判例這樣並不是超車。而若算是平面道路,則無任何條文禁止同車道超車的。純就事論事,懶得跟人戰路權。
簡單講,很多汽車駕駛就是認為被重機搶路權,找了各種理由想要找碴重機看不爽與重機共享路權,又當各輛4輪無法前進時,重機卻可以利用車身優勢以及兩車之間的間隙仍然到達較前方的位置這種到底有甚麼好眼紅的,不然你也一起來騎重機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