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的印象中 重機不是不能這樣鑽車縫嗎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向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1節,本分局非常重視,您信中陳述事項,處理結果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檢附蒐證檔案檢舉LAA-5992車行駛臺北市大安區之交通違規案,經審視採證影像資料,該特重機車未駛出邊線,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分局礙難據以舉發,以上說明尚請諒察。
更新:有些大大說成公審也誇張了 沒看到內文用有疑問的方式問大家嗎?
至於檢舉 並不代表就是眼紅 相信一臺重機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的人都買的起的
幾年前也買過一臺 但在台灣 在下個人認為實在 重機實際使用需求真的太低賣掉




























































































